紐約時代廣場(圖片來源:Pixabay)
【看中國2019年1月16日訊】紐約市曾因為噪音問題,被美國人視為「最惹人厭的城市」,2017年紐約市311市民服務系統就接獲44萬6千次的噪音投訴,比例相當驚人。噪音來源包括此起彼落的警消鳴笛、施工中的鑿岩機和鑽地機、飛機起降、汽車喇叭或鄰居音樂派對。
其中最讓人頭痛的則是居家室內噪音。紐約生活雖然色彩繽紛,但當地普遍住房屋齡偏高,除卻年久失修,有些公寓根本早在設計之初就大有問題,又或者趕不上城市的快速變化(如冷暖氣空調或新設電梯),有民眾受不了地下室鍋爐發出的聲響告上法院,也有民眾因為頂樓機房造成牆面發出低頻共振,被迫遷出。這座城市繁華處處,唯有寓居其間才知道它付出的代價。
住房類似鍋爐或機房的干擾,又往往比面對其他噪音時情況複雜。包括人對噪音的忍受度不同,單獨個人的不適很少被認真當一回事。再者,鍋爐和機房牽涉房屋整體結構,處理不易,很難有最終有效的解決辦法,這類官司為此長年不斷。
身處噪音之都,忍無可忍的紐約人就必須為自己權益挺身而出,你可以書面或當面向管理者要求改善,但得依照「紐約式」的交涉法,也就是緊迫盯人,不斷主動追問改善進度,或者直接投訴311市民專線,但得耐心等待環保局人員最快10天內的例行性調查。又或者,自己聘請律師,直接採取法律途徑。
不過,無論是哪一種方式,它都很少能滿足你立即終結噪音的期盼,偏偏你又是在多日自尋不著解決之道,才忍無可忍向管理方求援,結果一切才是漫長制式程序的開始。也就是這個時候你必須繼續忍耐家中惱人的噪音,同時費心費神和住房管理方書面、電話交相往來,若直接以法律解決,便得另外消耗一筆律師費,而且還要儘可能舉證。有太多例子便是在噪音不堪其擾,及至爭取權益曠日廢時下,乾脆自認倒楣打包走人。
但依法,你絕對有權利抱怨房舍居住品質不良,尤其房東(公寓管理公司)確實有提供居家安寧環境(非外力因素)的義務,你可以和其交涉,可以要求改善,可以要求賠償,可以控告他,當然,你確實也得為自己的「維權」之舉付出一定的代價,包括時間、金錢和可能的身心健康。從中衍生,有時還會旁生枝節,冒出一些你自己忽略的個人責任之所在,當你飽受錯不在己的室內噪音,結果發現並無法完全拿回損失,過程中很容易讓人懷疑究竟是要繼續和房屋提供者糾纏下去,或是認賠殺出。
「認賠」在多數情況下是不得已的選擇,卻也沒有人能阻撓你付出更大的精神戰力,去爭取應得的損失回覆,這是法定的權益,市政府、環保局,又或者房屋管理者,無一人可以要求你「以和為貴」。
就像在美國開車被警察攔下開罰單,罰單上會有「認罪」、「不認罪」的選項。勾選「認罪」就是直接繳交高額罰款,被扣行車點數,或被要求參加公辦行車規矩講習,以及接受來年汽車保險費暴增,好處在迅速了結一樁倒楣事。
至於「不認罪」,即你可以舉證交通標示不明、臨場狀況異於平常,或者警察當下錯誤判斷,你可以為了一張你認為不合理的罰單,走上該有的法律攻防。有些罰單確實因此撤銷,但耗時費日爭取權益的結果,有幸勝出,則不只免去罰款,不會留下不良行車記錄,還可以省下保險公司可能為此調升的新高額保金。
美式生活,從來不講究「和諧」,「宜居」與否,在於一座城市是否能提供每個人各方面公平的條件和機會去保障自己的權益。犯法該罰,問題在於你是否有不受公權力或任何人不當處罰和剝奪權益的法定保護武器。不可否認,絕大多數人為了省麻煩,在尚可支應懲罰下會選擇自認倒楣,但「和諧」的指令從來不是來自政府,不是來自公權力,不是來自權勢的一方。
某種程度,美國人(尤其紐約客)彼此確實經常告來告去、客訴來客訴去、抱怨來抱怨去,這麼大一個國家,也從來沒有哪個城市真的算得上「和諧宜居」(尤其以北歐國家為對比),但許多來自中國各大城市的人民,如今仍對這個嘈雜、喧囂,時時刻刻得援引法律法條的論辯之地趨之若鶩,寧可前仆後繼在美國人的土地上為了自我「維權」唇槍舌戰、心戰、筆戰、法律戰、電子郵件戰,而對自己國內大行倡議「和諧宜居」的城市提不起興趣,其中道理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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