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刊憲 西九龍站大部分劃內地管轄(圖)
一地兩檢刊憲,確認西九龍站內大部分地區劃為內地口岸區,但許多疑團仍未得到解答。(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8年1月27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一如過往消息所指,港府昨日正式刊憲的一地兩檢立法草案,將香港高鐵西九龍站大部分劃為內地管轄區,區內由大陸部門行使司法權,而管轄範圍亦涵蓋在香港段內行駛、停留及上落客期間的列車車廂。
《蘋果日報》報導,從刊憲文件上可見,大部分建於地下的香港高鐵西九龍站,其B2入境層、B3離境層大部分劃為內地口岸區,而B4月台層全層均為內地管轄區,並確認大陸部門在區內可行使司法管轄權。在內地口岸區內,香港僅餘的權限只有高鐵香港段的建造權、服務經營權及營運和監管權,香港人員須持有特定證件在內地口岸區執勤,而相關建築物及設施的建設、保險和設計、營運商與員工的僱傭責任及稅務等事宜則由港府負責。
港府去年與廣東省政府簽署的《合作安排》上,提及西九龍站的約10.5萬平方米面積是以租賃形式予內地設口岸區,但未確認租用年期及租金,而這次刊憲的條例草案中也沒有交代。不過港府早在2007年2月刊憲的《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卻有列明深圳市政府簽訂的租約使用期是到2047年6月30日為止。
一地兩檢草案中仍有5大疑團,包括在欠缺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引用與內地制定的《合作安排》、即全國性法律來實施在香港的本地立法;把劃出的內地口岸區直接視為「處於香港以外並處於內地以內」,與「香港行政區域範圍不受影響」的說法矛盾;有關內地口岸區的租賃沒有列明租用年期與租金;內地口岸區內有部分管轄權仍屬香港,如果發生同一案件,例如乘客在月台爭執、就屬內地規管,但如果跑到路軌上,則應由香港執法人員負責,處理程序有巨大爭議;此外草案亦無交代內地口岸區日後如果有修訂或擴大的情況會如何處理。
一地兩檢關注組召集人陳淑莊表示,刊憲文件直接引用了《合作安排》條文,便確立內地部門對香港境內地區的司法管轄權,欠缺法理依據,質疑港府只要通過立法會審議就能以本地立法方式在香港實施大陸法律。陳又指出,刊憲文件指「香港特區劃界不受西九龍站內內地口岸區影響」的說法,在法律上說不通。「因本身屬於《基本法》列明的香港地域,直接就被劃作內地口岸區,並視為『內地地區』而不是香港境內」。
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主席田北辰亦指出,港府就一地兩檢刊憲的草案中,未有回應很多香港人關注的問題,包括在內地口岸區有甚麼可以做或不可以做的行為。田舉例指,如果持有特定證件的香港維修員在內地口岸區執勤時,與乘客發生爭執,「那香港維修員的行為由港府負責、乘客的行為是否受內地部門管轄?怎麼可能同一個案件、在2個法庭審?」
田北辰亦指,許多港人及法律界所關注的法律基礎問題,草案也沒有觸及,但指相信有關部分涉及內地法律,港府官員「亦未必能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