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7年12月18日訊】在涉及大額資金的時候,許多中國老百姓仍然覺得還是把錢存到銀行更加有保障。然而,說到底銀行也是由人把關的系統,同樣會有出現風險事件的可能。近幾年來,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保支行就因為多起上億元的「懸案」不斷進入人們的視線。
4億人民幣存款不翼而飛
2013年年末,天津桑梓地實業有限公司因業務拓展需要,派出其財務人員在天津銀行天保支行開立了單位結算賬戶,此後該公司通過該賬戶進行三筆正常的存取款業務。12月5日,該公司將5000萬元人民幣匯入此賬戶,12月24日,因業務需要該公司又匯出4000萬元,賬戶餘額應為1000萬元。然而幾天以後,賬戶上的1000萬元竟然不翼而飛,只剩下零頭。
據當事人回顧始末,整個事件顯得疑點重重:2014年1月13日,該公司財務人員開戶後來到天保支行列印對賬單。發現賬上的1000萬元在2013年12月11日、16日和2014年1月6日分三次未經許可被轉出,2013年12月21日該公司財務人員到天保支行列印對賬單時,賬戶上的餘額為5000萬元。也就是說,桑梓地公司的財務人員曾經看到了一張由天保支行出示的假對賬單。
無獨有偶,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包括天津智川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天津中信匯通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天津富睦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天津市貴盛商貿有限公司、天津市福源方勝鋼鐵有限公司、天津邦友商貿有限公司及齊鳳城等多個公司及個人身上。他們均在天保支行開立儲蓄賬戶,此後也在陸續辦理正常業務或個人儲戶時,發現其在天保支行的現金存款賬戶內的存款在未進行款項轉出操作和存摺(卡)未委託他人取款的情況下,出現了賬戶內存款莫名減少或消失的情形,涉及金額超4億元人民幣。
據天津市貴盛商貿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姚國勝回憶:那天他在天保支行辦理賬戶時就覺得事有蹊蹺,當時他們被一位戴眼鏡的男士指定到一個窗口去辦理業務,由銀行櫃員孟亮來負責接待。據悉,姚國勝的公司也在此次事件中損失了2000萬元人民幣。
銀行拒絕承擔責任
據上述儲戶講,單位辦理結算業務必須要使用結算專用IC卡驗證客戶身份,而天保支行在辦理上述公司款項電匯業務時,沒有依法、依規通過IC卡核查客戶的具體身份;對儲戶個人的支票業務,天保支行也沒有按照票據法的要求進行審核。此外,根據人民銀行的規定,當單位儲戶轉出500萬元以上的大額資金時,應當有三級或者四級的審核過程。涉案儲戶被轉出的資金都在500萬元以上,但是天保支行至今也沒有出示涉案公司賬戶內資金被轉出的審核手續,未與儲戶本人親自核實。因此可以證實的是,天保支行對於無端被轉出的4億元資金沒有採取防範措施。
因此,包括桑梓地公司在內的多家公司和當事人一致認為,儲戶將存款存入銀行,銀行有義務保證存款的安全。在本次事件中,天保支行在業務操作中存在嚴重失職,沒有盡到確保儲戶存款安全的妥善保管義務,無論是由於監管不嚴還是因為技術漏洞,抑或是由於犯罪行為導致儲戶賬戶內的資金被非法轉走,都應由銀行承擔賠償儲戶的損失、依法兌付存單的法律責任。
然而,天保支行並沒有給出任何解釋和答覆,甚至在受影響儲戶出面要求調出監控錄像、查明事實真相時,銀行用強硬的態度拒絕了與他們的任何溝通,宣稱「涉事銀行工作人員已經在逃」,推諉責任。
維權四年沒有任何說法
針對天津銀行推卸責任一事,涉事儲戶還向天津銀監局進行了反映,但天津銀監局認為對於該事件並不具有管轄權力,應當通過司法程序進行解決。因此,他們也開始了漫長的訴訟之路。
事發後一個月,桑梓地公司等多家公司和儲戶個人陸續向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天津銀行天保支行、天津銀行根據儲蓄合同規定,立即支付全部存款並支付相應利息。然而,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經過半年的審理,以「有案外人向公安機關舉報,本案涉及刑事犯罪」為由,對提起訴訟的儲戶提出的印章、結算專用IC卡、簽字等司法鑑定等申請既沒有表態不准鑑定也沒有進入鑑定程序,就裁定駁回儲戶們的起訴。
對此,涉事儲戶當然是不服的。為此,他們繼續上訴至天津市高級法院,天津市高級法院維持了一審駁回起訴的裁定。隨後,儲戶們向最高法院遞交了再審申請書,請求最高法院對本案啟動再審程序。經最高法院的審理,最終裁定撤銷原一、二審的錯誤裁定,並指定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繼續審理。
案件又回到原點。
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雖然是個別員工的行為不軌,但銀行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案件本身說明瞭天津銀行信息系統、內部管理以及風險控制等多方面存在不可忽視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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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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