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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揚州大管家」最知名情婦獲刑(圖)

 2017-05-27 10:5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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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建業情婦金秋芬受審時仍穿奢侈品。(網路圖片)
季建業情婦金秋芬受審時仍穿奢侈品。(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7年5月27日訊】(看中國記者林中宇綜合報導)中共揚州環保局前局長金秋芬終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她是被稱為江澤民「揚州大管家」的前南京市長季建業的多名情婦中最知名的一個。

據《法制晚報》報導,金秋芬因犯「貪污、受賄罪」於2016年6月2日二審被判刑6年,並處罰金45萬元(人民幣,下同)。

前南京市長季建業於2013年10月16日被帶走調查,在2015年4月被判刑15年。

季建業在江澤民老家揚州主政8年之久,被指是江澤民的「揚州大管家」。季從昆山書記調任揚州,也是江澤民親點的。

據大陸媒體綜合消息,季建業共有8名情婦,為首的就是中共揚州市環保局長金秋芬,此外還有中共揚州發改委副主任周冰、中共揚州市委副秘書長馬寧、揚州國資萃園城市酒店副總經理祝梅、蘇州美田董事長高琪、南京足藝店老闆陸琴、中共揚州市委招待所服務員蔣珊和張鍈。

2014年6月7日,金秋芬被調查。2015年1月9日,金秋芬在揚州中院受審。

陸媒報導,金秋芬相當重視個人形象,在受審當天仍「相當高調」,身穿灰色毛領大衣,頭髮梳理得整整齊齊。

中國紀檢監察報》2015年2月16日曾發文稱,從「表哥」楊達才到「LV女王」江潤黎,再到穿毛領大衣受審的金秋芬,「其收入與穿戴的巨大反差,難免讓人起疑,而最後的調查也證實了種種猜想。」

2015年6月19日,金秋芬一審被判刑12年,她被指控受賄93萬餘元,貪污92,833元。金不服上訴。2016年6月2日,終審改刑6年。

從判決書看到,包括金秋芬在內,有五人提及季建業,並證實季落馬前中紀委曾找金秋芬談話,季落馬之後,她曾配合調查。

中共官媒曾刊文披露,季建業落馬後,他一手提拔的三名女幹部接受了紀檢部門的調查詢問,包括揚州一家國資酒店副總經理、揚州市發改委官員,以及揚州市環保局原局長金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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