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烈的文革批鬥會。(網路圖片)
「文革」之所以破壞力那麼嚴重、那麼慘烈,有一個重要致因一直被研究者忽略,那就是所謂「幹部」與人民的矛盾、群眾對領導人的仇恨。
毛澤東從「解放」那天起就不停地搞「運動」,每一次運動的領導者都是各個階層的大、小「幹部」,而每一次運動都是害人、整人的。屁大的事都有可能被整,沒有事也能整出事來,被整的對象無論給按上什麼罪名,基本上都變是普通群眾。有的人被活活整死了、逼死了,有的人實在是清白無辜,過一段時間只好給「甄別」、「平反」,然而,仇恨卻因此形成。
還有,「大躍進」期間群眾被無情奴役,被驅使從事超體力勞動。當時,城市或農村的基層「幹部」大多是沒有文化的魯夫蠢漢(被群眾蔑稱為「假積極幹部」),卻掌握「特權」,頤指氣使、不可一世。他們對勞動不積極的群眾不給飯吃,甚至毆打體力不支的病弱者,他們自己卻不勞動,沾親帶故的人也可以不勞動,這當然也要積累仇恨。
在所謂的「三年自然災害」(實際是四年,從1959年到1962年)期間,老百姓家裡餓死老人與小孩的現象普遍存在,當「幹部」的卻能利用職權多撈多佔,往往關門吃飯,酒肉之臭逸出戶外,群眾看在眼裡記在心裏,同樣也在積累仇恨。
「文化大革命」給了普通群眾宣泄仇恨、報復「幹部」的機會。從1966年「打黑幫」到1967年「斗走資派」,一年多的時間都是群眾在清算「幹部」,有罪的給他多列幾條,沒罪就給他編一些罪名出來。製造種種藉口奪他們的權,把他們拉出來批鬥、遊街示眾、同樣不給飯吃,罰他們掛著大牌子、戴著高帽子掃馬路、清理廁所,干最髒的活。
在某個單位或某一行政地區當「幹部」較久的人,當然與群眾積累的仇恨更深更重,當然是「罪大惡極」,多數被整得死去活來,還要禍及配偶、父母、子女,一起挂大牌子、戴高帽子、挨斗、挨打、遊街示眾,有被逼瘋、弄死者。
淮南市的副市長潘效安,在批鬥會上,被人用石灰弄瞎了雙眼。謝三礦的黨委書記康忠信,被造反派關進鐵籠子,批鬥數百場,每場上臺脖頸上掛上鐵製大牌子,用鐵絲捆綁胳膊。淮南煤礦機械廠的黨委書記楊哲,被造反派無數次毒打、施以酷刑,妻子曹建華是謝家集區委書記,也被打成「走資派」。他們的孩子生病,醫院拒治,最後死在家裡,連一個願意幫他們埋屍的人都沒有(淮南風俗,父母不「送」子女)。
如果說1949年到1966年,「幹部」對待人民算是一個不良施政階段,那麼1966年到1967年群眾報復「幹部」就算是一個罪有應得的回報。這樣的結局當然是非常可怕的,造就這種局面的責任當然在於毛澤東,因為他口含天憲,所有的虐政、惡政都是他一手炮製的。
不幸幸甚,那時中國的老百姓比較而言還算是本分、善良的,事態發展到最後總算沒有失控。毛澤東看著倒劉的目的既達,差不多了,就轉移目標叫大家去搞「清理階級隊伍」,於是乎人們又瘋狂整治「地、富、反、壞、右」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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