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潘金蓮》電影海報(圖片來源:豆瓣)
【看中國2016年11月27日訊】1
《我不是潘金蓮》是一部耐人尋味的電影,它描述的是一個耐人尋味的中國。
這部電影所描述的中國,讓我耿耿於懷,不得不說幾句。在特殊的制度下,這部電影留下了許多曖昧不清的疑問——
如果它是導演搭建出來的世界,我試圖找到其中的問題所在,也試圖梳理出,這部電影到底想要講什麼?
電影不是《溫故1942》那樣煽情過度的比慘大賽,而是回歸了喜劇,喜劇的好處在於,每個人的角色都誇張變異,行為舉止都不可正常觀之。
唯一奇怪的是,只有一個人沒有誇張,就是「首長」。首長几乎是寫實的出現——這讓首長顯得異常突兀。
事實上,「首長」這個詞一出現就讓人奇怪,「首長」是什麼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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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電影發生的地方是中國,但又絕對不是中國。
李雪蓮從縣長、市長、省長最後撞到了「首長」,這些人的名字叫「公道」、「正義」、「聰明」……他們都以地方第一把手的身份出現,可任何稍微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這些「某長」,如果放在現實中國,都只能是地方二把手,而不是一把手。
那「首長」呢?他是老幾?
首長從臉型到髮型,從講話風格到肢體風格,像兩個人的結合,這兩個首長,一個姓趙,一個姓溫。
考慮到首長出現的前一天,做了「政府工作報告」,這麼暗示的話,那首長的身份大約可以確認,實際上就是我國總理。
但作為當代中國人,幾乎不會稱總理為首長,因為這個職位根本不是首長。眾所周知,黨的老大才是首長。
所以,這實際上是一部沒有黨的電影。這部電影,講述了一個沒有黨的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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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蓮找麻煩的對象,放到現實中國,都是地方二把手,但在電影裡,這些人都成了地方一把手。
她最終跑到北京,偶遇首長——另一個中國的一把手,於是解決了此事,一舉罷免了院長、縣長和市長。
然後李雪蓮居然還對著菩薩說,「事兒還沒完」。
因為她只完成了一個小目標,就是罷免了院長、縣長和市長,下一個大目標是,他要讓所有人承認,「我不是潘金蓮」——看到這一幕時我驚呆了,面對這樣的刁民,我特麼還能說什麼……
似乎是這樣,通過偶遇首長,她誤打誤撞抓住了這個國家官員的命門所在,於是每年人代會期間,她都要去北京告狀,一眾地方官都嚇破了膽,一嚇就是十年。但這種問題,北京的首長能解決嗎?
自然,首長對著人大代表講的那一席話,慷慨激昂,大義凜然,成為全片少數不荒誕的嚴肅鏡頭,但也因此,顯得更加詭異荒誕——
考慮到首長之前還說,今天我就不講了,這就更加搞笑了,之後鏡頭還特寫了他的講話五分鐘。
而後面所有的地方官員尷尬癌,都來自於首長的這次怒髮衝冠。
首長被農村婦女一攔,單方面聽了李雪蓮的敘述,就立刻擺出一副替天行道的姿勢,這確實展示了一個偉光正的正確姿勢,但仔細想起來,這算個什麼事兒?
首長一怒,省長下來就要把市長、縣長和院長都撤職換人,而前提還在於,李雪蓮這個案子,庭長王公道還沒判錯。按後來王公道說的,「就是因為這個案子當年我判對了,才搞成今天這樣。」
這就讓首長顯得頗為尷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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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長尷尬在哪裡?
他誇誇其談一大堆「幹部腐化」,但實際上舉的例子很可笑——一個農村婦女的離婚案,縣長市長都不管。
這種尷尬,實際和電影創造出來的世界所必然存在的悖論有關。
這樣一個電影世界要成立,就必須要滿足幾條基本前提:
前提一,首長必須是偉光正,他的敵人就是那些腐化的下屬——所以他必須要批判官員不作為和亂作為。
前提二,大制度必須沒問題,它的問題都是執行層面的小問題——所以這件荒謬事,後來張嘉譯出演的市長也說了,李雪蓮造成的問題出在「小」,而不在「大」。
前提三,李雪蓮,這位主角是不能塑造成刁民的——因為這樣的話,就變成官僚機器替天行道吊打農村刁婦,這種世界觀拍出來,就沒有任何意義了。
這三大前提都要滿足,那唯一出錯的,就只能是各級地方官員——可偏偏,這個故事又要體現深刻和荒誕,那就是實際上李雪蓮沒有被冤枉,地方官員也沒錯。
稍有常識的觀眾都會認為,李雪蓮假離婚搞成真離婚,這是自己作出來的,不管主觀如何,那就是真離婚,法院沒錯,不能怪政府,不能怪法律。
李雪蓮被他前夫說是潘金蓮,這更不是各級領導能管的事情——你去攔車,堵在市政府門口,無論如何是沒法上升到「公民抗命」、「非暴力不服從」這種政治哲學層面的,所以本身就沒什麼正義可言。
所以即便你被拘留,從現有法律上認為你尋釁滋事或者擾亂公共秩序是完全沒有任何問題的,而從道義上也完全不值得任何同情。
這樣算來,地方官員也沒錯。這件事情就是錯在李雪蓮。而李雪蓮錯了,首長自然就也錯了。因為首長是站在李雪蓮一邊的。但偏偏在於,電影裡的世界完全顛倒了,看上去出錯的一方超級正面,沒出錯的一方卻猥瑣可笑。
於是我們知道,這三大前提要同時為真的話,就只能是地方官員出錯,如果他們不出錯,這三大前提就不能同時為真。
這是首長和他所在電影世界的最大尷尬。而正是這份尷尬,讓電影裡的中國,變得如此可愛。
一個刁民不滿,就隨隨便便罷免各級官員,各級官員還不搞打擊報復,這難道不是巴黎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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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蓮這次人代會撞上首長後,還要解決一個問題,就是「我不是潘金蓮」的問題,但這個問題實際上沒有解決。
所以李雪蓮後來又連續十年去了北京——看起來是之後她再也沒成功撞上首長,但她每次也都成功地去了北京。
直到十年後,她突然又不準備去了,「今年我不去了」。所以庭長王公道很納悶兒,「你年年都去,今年怎麼就不去了?」
但最大的疑問是,之前這十年,政府居然都讓李雪蓮去了北京?要知道,正如一位歌手所唱的的,北京不是你想去,想去就能去——為啥過了十年,當地官員才開始對李雪蓮進行各種方式軟硬兼施禁止她去北京?
而且,即便到了第十年,李雪蓮居然就可以甩各種臉色給市長縣長庭長看,把當地警察灌醉逃離監視,住旅店不出示身份證,生病了就不給警察看身份證,還被免費送到醫院救治——
我覺得,由於想不到任何辦法讓訪民逃過老大哥監控,電影世界的製造者就強行降低遊戲難度,添加各種作弊工具——這完全是不符合國情的做法,完全是溫情脈脈的小資本主義視角,根本就是對老大哥的嚴謹高效與牛逼的蜜汁自信和王之蔑視。
在真實世界,李雪蓮如果想要成功去北京,《我不是潘金蓮》就應該拍成《諜影重重在中國》(Jason Bourne in China),李雪蓮必須由馬特 達蒙出演:
她得有多張「真正的假身份證」;得有無數張非實名制的手機卡;得有一身牛逼到極致的功夫,可以一次虐20個左右的情報人員;得擅長手槍、狙擊等各種槍械,最主要是能在國內買到;得有越野摩托、賽車、跑酷等無數種運動能力;得有不會被刪帖的微博和微信公號,得以隨時公布自己的冤情給腐敗情報系統致命一擊;得有公正的媒體從業人員持續保持私密聯繫,時時刻刻準備曝光陰謀;還得有眾多想都沒法想的反偵察反追蹤技能……
只有如此,李雪蓮才可能在十年中,順利逃離當地臨時工警察的追蹤,打敗著名的安元鼎公司的雇佣保鏢,乘坐需要實名制買票的火車,住在需要實名制的酒店,最終到達北京。
但居然,李雪蓮作為一個臭刁民,啥都不會就連續去了十年北京——市長縣長紛紛到訪慰問,警察還樂呵呵地到她家喝喜酒——這特麼是什麼樣的政府?這簡直就是溫情脈脈的、勞心勞力的、小資產階級的、右傾投降主義的政府。
這樣的政府,我不知道李雪蓮有什麼好不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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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張嘉譯扮演的市長一直覺得,李雪蓮的問題沒處理好,實際上就是「千里之堤,毀於蟻穴」,小處出了問題。
在電影后半程,張嘉譯扮演的市長突然對縣長說了一句耐人尋味的話,大意是:
「出了李雪蓮這樣的事情,你覺得到底是小的地方出了問題,還是大的地方出了問題?」
縣長說,「正如您說的,是小的地方出了問題。」
張嘉譯就迷之沉默,電影也迅速跳出這個疑問,轉到了下一個鏡頭。
我看電影的時候,覺得餘味悠長、頗有深意,其實張嘉譯想說的,其實就是我們的大處出了問題吧。
但後來,李雪蓮前夫死了,她也不告狀了,按張嘉譯的說法,「以不解決的方式,解決了問題」,在北京火車站旁邊開起了飯店,接待了以前被她告下去的縣長,兩個人還攀談起這些年的風風雨雨,場面和諧——
看到這裡,我突然覺得,生活在這樣一個世界,李雪蓮因為自己想多要個孩子、或者分一套房子,反正總之離婚了,不管本意真假,沒有第三個人知道。
而法律沒有判錯。庭長、縣長、市長卻都因此丟了工作,他們都不搞打擊報復。首長永遠政治正確。這個世界從頭到尾沒有黨,制度沒有大問題。李雪蓮可以啥也不會地想去上訪就上訪。到了第十年,各級官警察察「圍追堵截」都充分保證了李雪蓮的人身安全和個人權利。李雪蓮最後還能在北京火車站開了一家紅火的餐廳。
李雪蓮在電影世界裡的地位如此之高,幾乎完美詮釋了巴黎公社中官員和人民的實力天平——官員從人民中來,官員隨時可以被人民罷免,人民從來不懼怕官員。這比起馬特 達蒙要面臨的邪惡的中情局來說,簡直不知高到哪裡去。
所以這部電影到底想講什麼?反應怎樣深刻地現實問題?
直到這時候,我才明白,張嘉譯說的「大」出了問題,主要還是李雪蓮的愛情出了問題,婚姻出了問題,最多就是計畫生育出了問題。
這部電影深刻地反應了時代的弊病,而王寶強和馬蓉、林丹和謝杏芳、文章和馬伊琍、劉愷威和楊冪等人的親身體驗,都為這部電影做出了最好的時代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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