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治文:我和女兒團聚遭公安阻擾的經過(圖)


王治文(中)與女兒王曉丹、女婿在中國重逢。(王曉丹提供)

【看中國2016年08月11日訊】王治文曾是法輪大法研究會義務負責人之一。1999年7月20日,中共正式啟動對法輪功全面鎮壓。王治文於當日凌晨在家中遭非法抓捕,並被關押迫害逾15年之久。2014年10月18日,王治文出獄,但隨即被劫持到洗腦班繼續迫害。其後在國際壓力下,10月25日,王治文被釋放,卻一直處於被監控中。

日前,王治文之女王曉丹與其美籍夫婿一起回到中國,欲接已獲得美國簽證的父親赴美定居。然而他們在廣東出海關時,王治文遭公安攔截,護照被剪,以致他無法出境。以下是王治文對此經過的陳述。

我叫王治文,現把出獄以後一些情況簡述一下。

我於2014年10月18日出來,被公安部門直接拉到昌平的「洗腦班」(西城區法制學習班),於2014年10月25日回到家中。

家的環境周圍的變化:在出入的路線上安置了四個攝像的監控器(紅外線),據瞭解在居住的樓的對面的水泵房內是他們的監視點,每天有倆人值班,是國安系統的安排。他們可隨時瞭解到我與誰接觸,周圍的鄰居對此情況很清楚。

另外,把我作為「維穩」重點的還有社區居委會、物業,他們也會再部署下去做他們的事情。

當然他們的監控也表現在對電話的竊聽、對我本人的跟蹤,在一些他們認定的「敏感」時間都會有安排。這樣的方式不僅對本人生活造成了騷擾,生活環境方面也人為的使周圍的百姓形成一些隔膜。

我恢復自由後,一直有與我女兒王曉丹團聚的想法,由於特殊的原因,只有我申請辦理護照去美國來實現團聚。公安人員瞭解我的想法。

2014年11月份,我曾經到(北京)西城區出入境管理處去辦理,沒有被受理。他們只是口頭說明不給辦理的原因,說剝權期間不給辦理,在網上沒查到這個規定。

隨著時間的推移,形勢有了一些變化,2016年1月份通過了網上申請並正式辦理了中國護照,開始了辦理去美國與女兒王曉丹團聚的過程。

中間的幾個環節出現了公安的干擾:

(1)2016年2、3月份,西城月壇派出所李亞軍、王同利警官來到家中問到護照一事,要求我把護照交給他們,使用時跟他們要,我認為沒有必要,拒 絕了。李警官在電話聯繫後,提出他們的領導要跟我談一談,地點在派出所。我的想法是我現在回答就是我的態度,你可以向上反映,我沒有必要去派出所,如果要 談可以到我家中。我向他說明的是:我辦理護照是走正式途徑,過去不能辦,現在辦理了,肯定是合法的。

(2)再一次要護照我拒絕後,他們講由於我不同意交給他們,「已經把你的護照給註銷了」。

(3)2016年7月份,公安部署的監控人員加強了力度,由遠距離到近距離到不離左右,每班倆人,日夜有崗。我買菜、散步,就在左右;我理髮他們也在理髮店中;我出去辦事,他們寸步不離,甚至走過來說:「今天去哪?」已經熟悉到這個程度。

(4)7月31日(星期日)上午10:00左右,來了四個人,分別是西城分局劉某某警官、月壇派出所的副所長、王同利警官、一個孫姓警官,由劉警官主談。劉說:「你要出國, 根據規定剝權不能出國。今後你要離開北京需向派出所申請。」我聲明:「你們監控是你們的事情,我不認同你們的說法。辦理護照,由不能辦,到正式拿到護照, 其中怎麼回事,你們應該問你們的上司——是合法的。關於剝權的說法,也沒有你們所說的規定,網上都有,如果真有什麼規定由你們提供文件。」

劉姓警官講到,到我這裡進行溝通,講清一些事情,已經是他們做事的「最底的底線」了。

我也在談話中講到:「你們實行的包夾方式,跟人講話就會拍照,嚴重干擾我的生活。」他們講,可以向上反映。

(5)7月31日晚我離開了他們的視線(當時有三個人值班、跟出),開始我的辦簽證之旅(廣州)。

在廣州體檢中心受到了國安系統眼線的跟蹤。在廣州領事館辦理出國簽證後,住地受到了監視。8月5日晚9:00∼11:00之間,當地派出所和其他二十餘人來到租房門口,房東出面到租房內查看,藉口是有十餘人搞非法活動,後經陪同人員嚴正的拒絕,沒有進一步擴大事態。

(6)我於8月6日上午出發,帶著全部合法的文件、資料,包括護照、美國簽證,到邊境辦理離境手續時,海關人員對護照要進行核查,後說:「你是否丟失過護照?網上給予註銷。」又說:「註銷沒有註明原因,是公安內部註銷。」

這次辦理到美國與女兒王曉丹團聚的簽證是個漫長的過程,不僅要有資料的準備,也要經濟上的投入;有家人的期盼,更有很多人的關注、幫助和相關部門的支持,在公安部門一己的做法下,竟是成了這樣的結局。

我只是簡單的述說一下這個過程。這樣的公安,國安系統的一些人,為了一件很普通的移民團聚之事,動用國家機器的系統力量,採用的手段卻不光明,讓人側目。

我再次聲明,去美國與女兒團聚、生活在一起是我的願望。我整個辦理過程合乎程序,取得的證件是合法的。這是中國社會中發生的實際事情,請大家關注。

王治文
2016年8月7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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