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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一下左憤們對美國民主的錯誤認識

 2015-11-13 01:0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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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的左憤們談到美國民主時,經常不加思索的觀點有:美國的選舉是有錢人的遊戲;美國的民主制度是為有錢人服務的;美國的民主可能會使多數人暴政;美國民主會帶來社會的動盪。針對這四個觀點,我想談談我的看法。我想說的是,這四個觀點其實都是中國大陸的左憤們對美國政治環境的誤解,其實美國的民主並不是他們所認為的那樣,下面我就從客觀事實的角度去糾正中國大陸的廣大左憤對美國民主的錯誤認識。

美國的民主選舉不是有錢人的遊戲,美國的選舉捐款不是想捐多少就可以捐多少。

比爾蓋茨是世界首富,他的總資產大約是560億美元,這意味著美國的總統選舉,08年總統大選是花了7億美元。560億美元,除以7,這就是80多次選舉,相當於300多年,如果比爾蓋茨用錢購買美國選舉,可以購買300多年的總統大選,如果購買的話,2412年美國總統的選舉他還可以購買下來,這樣就不用叫美利堅合眾國,直接叫微軟合眾國就可以了。但是美國有一系列的嚴格法律規定,歷史以來就有,但是規範、定型是從1971年的美國聯邦選舉法案開始的,主要要旨是兩條,一個是捐款的透明,凡是一百美元的捐款就必須要有公開的信息,聯邦選舉法案的第二條是選舉捐款的限額,不是有錢人想捐多少錢就可以捐多少錢的。國有公司是禁止給選舉捐款的,每一家公司要捐款的話,必須要成立政治行動委員會,實際上每個公司或者是工會,類似這樣的組織,能夠在每次選舉中給每個候選人捐款的上限是5000美元,哪怕你再有錢,每次選舉中給候選人的捐款數額或者是公司捐款的數額最多就是這麼多,所以左憤所說的美國的民主選舉是有錢人的遊戲根本不符合事實。

美國有一個管選舉的網站,聯邦選舉委員會,它們的網站有所有關於選舉捐款的信息。比如說如果人們想查2011年比爾蓋茨捐款的數額,把他的英文名字輸入進去,他是在華盛頓州,不僅僅是查比爾蓋茨,還可以查自己的鄰居、老師、親戚朋友,他們的捐款是多少,都可以用輸入名字的方式查出他們捐了多少錢、捐給誰。2011年比爾蓋茨捐款數額的情況是這樣的,他之所以都捐1000,如果地方選舉或者是州級選舉,每一個人的上限是2500。類似在中國,可以拜菩薩,也可以拜耶穌,這些都拜一拜。所以比爾蓋茨各路神仙都拜一拜,一年是6萬稍微多一點的捐款總額。競選候選人收到的數額又是多少呢?同樣在這個網站上查歐巴馬收到的選舉捐款,2008年總統大選,輸入歐巴馬的名字,民主黨,就可以查到他收到來自誰的多少錢的捐款。

事實上在美國政治捐款的歷史當中,可以說它是有一個民主化的進程,越來越多的捐款來自於小額捐款。大家可以看08年總統選舉,比如說歐巴馬的捐款,最大的比例是來自於個人捐款。麥卡恩也是類似的,也就是2500美元以下的捐款是最多的。也就是說絕大多數的捐款來源其實不是大財團花了多少錢購買選舉,而可能是廣大人民群眾省吃儉用比如說100美元、150美元,去捐給這些參選的人。所以這是選舉來源的民主化進程,100年前、50年前可能都不是這樣的程度。這是關於捐款的情況。並不是左憤所說的那樣,並不是美國財團購買選舉,候選人上臺之後為財團服務。

億萬富翁組織起來要求政府征更多的稅

關於左憤美國的民主是為有錢人服務的說法。如果說在一個民主制度裡,這個國家的稅收大部分是來自於窮人,又大部分花在富人身上,如果是這樣的情況,可以說這個國家的民主制度是為有錢人服務的。這個觀點應該不難理解,或者說不算非理性。反過來說,如果這個國家的錢,就是這個國家的稅收、財政主要來自於富人,但是主要花在窮人身上,如果是這樣的情況,很難說它是為有錢人服務的民主。

美國的財政稅收主要來源是哪裡?美國根據不同的收入階層,它所交的聯邦收入稅的比例,大家可以看到,美國收入最高的1%人口,它交了美國聯邦收入稅的40.42%。依此類推,到最後底層50%的人口只交了聯邦收入稅的2.89%,實際上有統計表明,美國底層47%人口是不交聯邦收入稅的。美國收入稅的累進程度是非常高的,當然中國大陸的稅收累進度也很高,大部分人也是不交收入稅的,但是在中國大陸收入稅是佔所有稅種裡非常小的部分,相比美國,美國收入稅佔很大的比例。中國大陸最大的稅種是增值稅、營業稅等,而這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本質上是一種消費稅,是要出在消費者身上,窮人買一支牙膏5塊錢,富人也是一樣的5塊錢。中國大陸稅率的累進程度,遠遠不如美國稅率的累進程度,對富人徵稅狠的程度,與美國相比,中國大陸不如美國。

那麼可能會說,他繳的稅多,可能賺的也多啊。我放了一組數字在這裡,美國前1%、5%、10%的富人,比如說1%的人,他們稅前的收入佔國民收入的19.4%,但是他們交了40.42%的稅。美國稅收的累進程度是非常明顯的,特別有意思的現象,在美國很多人認為富人繳的稅還不夠,甚至富人自己本人都認為繳的稅不夠。巴菲特很多年一直都在說,美國對富人徵稅還很不夠。不單是巴菲特,在美國的「佔領華爾街」運動中,很多人都提出自己是屬於99%的人,而1%的人貪婪、貪得無厭,繳的稅太少。而美國冒出一個億萬富翁組成的組織,這個組織的宗旨是讓稅收來的更猛烈一些吧,希望政府向他們徵收更多的稅,一群億萬富翁組織起來要求政府征更多的稅。

再來看美國聯邦政府的開支結構。2010年美國聯邦財政支出的結構,可以看到軍費是20%,這是頗受爭議的。社會保障這實際上是養老的支出,20%。美國聯邦政府的醫療支出,給窮人、殘疾人、老人的醫療支出佔21%。美國扶貧和貧困資助、廉租房,大學生、中學生等孩子的助學金等,如果將養老金和醫療保險、扶貧金加起來,美國55%左右,美國實際上絕大多數聯邦政府的財政開支是用於民生和福利項目上。所以在美國讀不到類似這樣的新聞標題,比如說老漢無錢醫療或者孩子讀不起書慈母賣血等等。紐約市哥倫比亞大學的宿舍後面就有給窮人的廉租房,紐約的廉租房地點都非常好,很多都是黃金地點,窮人在那裡抽煙、聽音樂,過的也挺好的。

美國的民主更不是多數人暴政,多數人暴政的發生是在專制社會而非民主社會。

美國的民主會不會導致多數人的暴政?有人可能會舉例子,在美國,是可以溫水煮青蛙,不斷提高稅率來剝奪富人的財產,將公雞的毛一根一根拔下來,而不直接殺了這隻雞,最後的結果還是多數人的暴政。來看一看美國稅率的變化。從70年代末以來,美國稅率最高時,是1979年的22.2%,到2007年時總稅率反而下降了,而不是無限上升的。這個現象說明什麼呢?所謂的多數人通過無限的提高稅率來剝奪人的財產反而沒有發生,反而是稅率漲到一定的程度而自動的下降了。普通大眾、普通民眾在所謂剝奪富人財產時,也是有一個限度,有一個上限,到一定程度就形成一個均衡。美國的茶黨運動,實際上就是抗議政府的稅收和債務無限增長,對這個現象的一個抗議。

如果美國人存在多數人暴政的話,另外一個無法解釋的就是平權法案,它指的是美國政府為了幫助有色人種,其實主要是指黑人,幫助有色人種而採取的一些扶持性措施,他們上大學有優惠,他們招工、招標上有優惠等等。有意思的是,美國黑人佔總體人口的12%,也就是說如果美國的民主真像左憤所說的那樣意味著多數人的暴政,就無法解釋為什麼民主當中能夠產生刻意保護黑人的政策。不但是黑人為此鬥爭,實際上大家也可以看到一群白人,打出標語「憤怒的白人男子為平權法案而鬥爭」,為平權鬥爭的不僅僅是黑人,也有多數在為少數族裔的權益而鬥爭。又比如關塔那摩監獄,這是美國政府9•11之後關押恐怖份子嫌疑人的場所,高峰時關押到700多個人,這些被關押的大部分是阿富汗戰場或者是中東戰場上抓來的戰俘。這個關押,在美國公民社會引起了強烈的反彈和反抗,普通民眾他們模仿關塔那摩監獄的犯人,穿著犯人的衣服和帽子,在美國政府的門口抗議示威,並且打出標語「關閉關塔那摩」。如果美國存在多數人暴政的話,這個現象也是無法解釋的。

既然民主是多數原則,為什麼多數原則沒有導致經濟、政治權益、法律權益上的多數人暴政呢?其實,民主不僅僅是一種利益分配機制,而且是理性協商機制,當人們說到民主時,人們經常會說民主就是投票,其實民主不僅僅是投票,投票很重要,但是投票能夠帶動一系列的政治協商過程,這個政治協商過程意味著你不但說要怎麼分這個蛋糕,還要給一個理由。因此,在一個民主國家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因為言論自由為充分的辯論提供空間,只有這種辯論越充分越透明,決策才可能越理性。多數人暴政往往是出現在專制的國家,而不是民主國家,因為專制時代將言論自由給扼殺了,一旦扼殺了言論自由,那麼民意就變成了一個橡皮泥,你可以隨便捏。

還有一個原因,在我看來之所以多數原則未必導致多數人暴政,這是因為民主制度中有很多對多數人原則的制衡機制。即便在民主制當中,在現實的民主制當中,它並不是所謂的直接民主,有很多對多數原則的緩衝機制。美國很多中下層人民可能有人數的優勢,但是未必有組織、知識、財力上的優勢。比如說美國農民才2%的人口,但是美國農民在美國政治中的影響力非常大,遊說能力非常強,所以美國政府對農民有非常高的農業補貼。美國很多決策依賴於智囊團,像布魯金斯學會、加圖協會等等,美國有很多的智囊團,他們實際上為政府的決策提供了很多很多的決策依據。在民主決策中政府要聽從多數人的民意,但是也受到有組織、有知識、有財力的集團影響。

民主本質上它是一種民意的吸納過程

美國的民主是不是會導致社會動盪呢?美國每天都有大大小小的示威遊行,有密歇根的工人在抗議工資降低,有一群美國人以裸體的方式抗議美國全球變暖政策,有抗議美國參與對利比亞的轟炸。包括所謂的佔領華爾街運動,其中著名的口號就有「我們屬於99%」。在美國,校園也是隔三差五的遊行示威,包括在校園裡、校園外,有時候因為遊行示威太多了,以至於都沒有什麼火藥味,有些人星期天閑著也是閑著,乾脆去遊行示威一下,去體驗嘉年華的感覺。但是的確在美國政治生活中是很吵鬧的局面,但是這種吵鬧是不是所謂的亂,或者如果這就是所謂的亂,這種亂是不是就一定是壞事?這不一定是壞事!

民主本質上它是一種民意的吸納過程,在民主運轉的機制中,民意的表達和觀念的表達、利益的表達,實際上是民主必不可少的環節。父母帶著孩子,尤其是嬰兒,嬰兒是通過哭鬧來表達餓了或者是不舒服,以此獲得大人的注意力。你無法想像一個孩子永遠面帶微笑躺在搖籃裡,這是非常可怕的情況。只要民意在表達,只要民眾在表達自己的利益和觀念,民眾的利益和觀念一定是多元化的,那麼形成一定的利益衝突,或者是吵鬧局面不可避免。只要人民在表達利益和觀念時,一定會形成相互衝突的東西,不可避免。民主制度不過是誠實將客觀存在的利益衝突給表達出來。

民主制度中的利益和觀念表達常常是有組織的表達,「亂中有序」。美國紐約可能有一百多個民間公民組織,這一百多個組織比如說每個有1000個人,就可以帶動十萬人上街,這意味著什麼呢?實際上美國社會因為有這樣的自由、有這樣民主表達的渠道,實際上它不是一盤散沙式的社會,而是一碗湯圓式的社會。相比之下,不允許民眾自己有組織能力的專制社會中容易形成暴民,如果是有組織的社會,這個組織一般來說會考慮自己的可持續發展,會考慮自己的聲譽問題,反而在無組織的專制社會中,民眾做了壞事可能會形成泄憤式的群體性事件。如果允許社會組織起來,通過制度化的渠道表達自己的意見,可能反而是一種亂中有序的狀態。

美國有各種各樣的吵吵鬧鬧,但是美國社會並沒有因此天下大亂。曾經的茶黨運動,以及轟轟烈烈的佔領華爾街運動,也沒有聽到歐巴馬出來說,大家不要鬧了,穩定是壓倒一切的大事。我曾經聽到人們說,經常生小病的人比較好,否則的話一生病就是大病,這個我不知道在醫學上是不是有科學依據,但是政治上是可以這麼理解的,當有渠道表達自己的看法,比如說教師、工人、反對全球變暖的人等,他們有表達自己的利益和觀念時,反而不會將所有的矛盾堆積起來,形成高壓鍋爆髮式的大病狀態。但是如果沒有這樣的利益表達和觀念表達的渠道,後果是什麼呢?是不是你不讓孩子哭,不讓躺在搖籃裡的孩子哭,孩子是不是就不會病、餓呢?後果就是中國大陸獨一無二的上訪現象和截訪現象。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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