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5年03月07日訊】一名6歲男童在廣東美術館參觀畫展時,跨越警示線,在一幅價值10萬餘元的山水國畫上寫了一個小小的「y」字,導致名畫價值貶損。近日,廣州中院對廣東美術館起訴男童父子一案終審,判決男童父親賠償3.2萬元。
名畫遭6歲男童塗鴉 修復後仍貶值四分一
據大陸媒體報導,2014年5月25日下午,6歲的小男孩小建(化名)免費到展覽館參觀畫家李永平的中國畫展覽。小建進入2樓6號展廳參觀期間,趁工作人員不備,突然跨越警示線用油性筆在1幅2米×2米的《郭亮金秋》畫作上寫了個y字。
報導稱,小建的塗鴉行為被發現後,工作人員向小建瞭解情況,期間小建的爸爸進入該展廳,在得知小建對該山水國畫進行塗鴉後離開。過了不久,小建爸爸再次進入展廳與工作人員理論,並對該工作人員進行指責和恐嚇。事後,小建的爸爸沒有與美術館協商解決。
廣東美術館於是向法院起訴。廣州三彩書畫有限公司對該作品進行評估,評定山水國畫《郭亮金秋》的價值為10.08萬元,被塗鴉後貶值率為40%,經專業修復貶值率為25%。此外,廣東美術館為此支付了維修費5000元。小建的父親則稱,小建當時參加的是某美術培訓班組織的參觀活動,事發時其家長的監護責任已經轉移,後果應由該培訓班承擔賠償責任。還提出美術館應對作品加裝玻璃防護。
家長被判賠3.2萬元
廣州越秀區法院一審認為,廣東美術館已盡安全注意的義務。因小建的過錯行為而造成展覽作品受損害的後果,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由於小建是未成年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責任應由法定監護人承擔。
小建的爸爸以一審沒有追加美術培訓班為被告提出上訴。廣州中院二審認為,小建與廣東美術館之間已構成一個獨立、完整的侵權法律關係,小建與培訓班之間的賠償糾紛屬於另外一個層次的法律關係。小建爸爸賠償後,如認為在本起事件中家長的監護責任已經轉移,培訓班存在過錯,可另案起訴解決。於是,廣州中院認為原判並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網民看法
「本來就不值錢,現在可算賴上了個孩子,好歹能落個3萬元。如果畫作者還有點文人氣息,就應該出來免了這錢……什麼破畫,對孩子的心靈是多大的傷害。」
「不管這畫值不值錢,這孩子都不應該亂塗……」
也有網民開玩笑的說:「如果將來這孩子成了出名的畫家,這畫肯定升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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