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革再給私人資本下套?
【看中國2013年11月14日訊】國內外矚目十八屆三中全會,面紗未揭大家都在YY中,於是有了各種消息出來。這不,國資委據說有消息了,說國企改革方案馬上公布,私人投資者可以購買10-15%的國企股份;但隨即官微闢謠說此消息不實,國資委將按照三中全會統一部署,「盡快」出臺相關改革方案。
好吧,即使明天公布方案的消息不實,即使私人投資者最多持股15%的說法不實,我們也可以問一句:在未來的國企改革方案中,是否有「私人投資者可以購買國企股份」這樣的內容?
以筆者所見,這樣的內容很可能有。因為這既表面上表明瞭國企「改革」的姿態,算是響應十八屆三中全會改革號召的一大舉措,體現了國資委的「政治正確」;又可以再圈一筆錢,再消解一些民間資本力量,再掠奪一次中國民眾財富,從而進一步加強央企地位,強化國有經濟控制力,一箭數雕,何樂而不為?!
這正是此類「改革」的可怕之處:打的是改革的幌子,表面看起來似乎也真的是改革,但骨子裡卻是反改革的,是在強化乃至固化既有的體制格局、權力格局、利益格局,排擠、消解或者吞併、控制民間資本力量,以保證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惠及子孫」「千秋萬代」。
國有資產如今足有150億元之巨,經營性資本就有120萬億元,而央企資產也有數十萬億,相比之下,民企資本規模就要小得多。況且國企單體規模更不是民企能比的,如銀行、能源、交通等壟斷央企的資產規模動輒上萬億元,是最大民企的十幾二十倍。這種情況下,私人投資者入股國企,幾乎注定了要當小股東(哪怕最高佔股15%一說不實;某些所謂的重要行業如金融、電信、能源等等的壟斷央企不允許民資控股也會有政策規定),國有資本還是絕對控股或者相對控股。以國企眾所周知的思維模式、體制慣性和經營做派,小股東的權益無疑是羊入虎口,毫無保障的。
試想,國有企業允許民資入股,這不是現在才開始的,不是有了那麼多上市的國企了嗎,中石油之流不也是上市公司嗎,你們什麼時候見過這些國企控股股東對於中小股東權益有過絲毫顧及了?他們國企的劣根性有過任何的改變嗎?這還是在有公開監管、有各種各樣管制措施的情況下發生的啊!如果只是民營企業入股國企,或者私人投資者合夥入股國企,可想而知會發生什麼,那還不是肉包子打狗嗎!更容易黑箱操作把這點股份的權益給消化了。
以國企改革名義,讓私人資本入股國企,實在是用心險惡,是在給私人資本下套,是在繼續榨取民間財富填充國企的窟窿和貪官的私囊,正如此前他們在股市上所做的一樣--無償套取民眾資金而不負任何責任!
以前的建立股市,不也是實行市場經濟的一項改革措施嗎,說要提高直接融資比重,不能老由政府財政投資補貼、要變銀行貸款為市場融資等等,但實質目的卻是為了「幫國企脫困」、「降低國企的融資成本」(哈哈!最後實施得很好,變成零成本了,民眾的血汗錢被那些國企為首的上市公司拿去隨便使),最後導致中國股市成了「連賭場都不如」的一個所在,讓數十萬億的國民私人資產化為烏有,而國企痼疾上市後不但沒有改觀,反而更加惡化!打著市場化名義的改革措施,居然成了助紂為虐的工具,此中根由,不由得我們不警惕!
這種「改革」舉措,無疑與真正意義上的改革南轅北轍,是以改革的名義反改革的典型做法!最可怕是,各個政府部門、各個行業都用這種方式來進行所謂的「改革」。不信,大家可以看,在貫徹實施十八屆三中全會綜合改革方案的名義下,會有多少這樣的「改革」措施出臺?
若真有誠意讓私人投資者入股國企,那就應該放開控股收購,真正實現民營化,而不應該設立什麼股比限制。對外資某些行業還可有投資限制,為什麼對我們自己的國民資本也要加以股比限制?完全沒有道理!筆者以前就曾經建議過,建立民間電信投資基金,收購電信公司股份,或者自行投資電信業務,可惜政策至今仍然禁止。國資委的新的改革方案,敢這麼做嗎?
國資委如果真想改革,讓國企真正成為國人的財富而非市場的毒瘤、腐敗的淵藪、特權的金庫,首先必須做兩點:
第一,取消國企行政級別,國資委劃歸全國人大,由全國人大而不是國務院代為行使國民對於國有資產的管理權。雖然這種做法仍不能保證對於國有資產的有效監管,根除國企的體制痼疾,但起碼比監管者和被監管者互為同僚、官位互通、沆瀣一氣要好。
第二,放棄行業壟斷,憑企業自身能力與其他資本公平競爭。別再拿什麼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國有經濟主導之類說此忽悠國人,被賣了還替人數錢者畢竟是少數,真放開討論了大家很容易明白內裡都是怎麼回事。國資委怕什麼呢,壟斷央企巨無霸們怕什麼呢,你們已經佔有了最多的資源和先發優勢,還怕其他資本的競爭嗎?不要在壟斷市場的情況下顯擺你們多能賺錢、資本增殖多少了,那都是國民的血汗錢,是以全社會多少倍的損失為代價換取的!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