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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不能永遠非法與不義(圖)

──對許志永被拘審的思考

 2013-08-18 10:1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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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08月18日訊】喚醒公民社會自覺的催化劑

到七月三十日,簽名要求當局無罪釋放許志永的公民已達到二千多人,既有著名學人、企業家,也有普通民眾。拘審許志永,成為喚醒公民社會自覺的催化劑。許志永的新公民運動意在通過維護公民的具體權益,促使國家政府有所改變,並使國家最終實現真正的民主憲政制度。如果判公民合法的維權行為有罪,則意味著政府在違反憲法,將導致更多的人抗議與聲援,政府當局正在陷自己於不法不義之境。

許志永這次被拘,他是思考過的,有所準備,他還認為,上次因「稅務」問題而被拘,自己沒有準備。

公安部門也有所準備,較之其它同類案件,提前做足了功課,對許以涉嫌擾亂公共秩序罪拘審。當局對許志永及那些要求官員財產公開的公民們的拘捕,是時刻準備著,但他們對公民社會的成長,似乎沒有心理準備,也不承認中國已進入「准公民社會」,但中國必然要進入公民社會。

只要你有意識地以公民的名義組織起來去做,哪怕是一次飯局(「飯醉」),你就等於惹了政府,當局總能編造出一條罪狀,套在你的頭上。因為在當政者眼中,他的天下,只能有一個組織(黨組織),其它組織要麼依附於它,要麼就是反對者。

許志永並不認為自己倡導政治反對,他要確認自己的公民身份,並以公民的名義來發聲,維護自己與公民社會應有的權益。如果說許志永的作為有政治性的話,也只是通過一件一件案例,喚醒社會對自我合法權益的認識,並以行動來維護切身權益。許志永並沒有有意識地觸動政治敏感問題,只是在形式下務實地做維權「項目」,許把自己定位在社會建設者角色上,社會建設必然以維護公民權益為核心,因為社會由不同的利益集團、利益個體組成,只有協調好社會權益,社會才有真正的和諧與穩定,但在有關部門眼中,許是一個組織者,一個反對者,一個挑起事端者,因此就是一個政治反對者。

與警方關於新公民運動的對話

六月下旬,北京市公安部門的領導約談過許志永三次,地點在北京昌平的一個度假村。內容是關於民主、法治、憲政、黨的領導、社會主義、公民理念、財產公示、信訪、教育平權等,這些問題都是當前社會熱點問題,也是敏感問題,許志永們做的一切,幾乎都與這些問題相關。

許將對話內容與自己的觀念匯成一篇文字《為了愛──一次關於新公民運動的對話》。通過許的這篇文字,我們看到,當局看起來是與許探討社會問題,其實是對政府行為與政府不作為進行辯解,同時希望瞭解許的更多想法,如果許在約談過程中更激烈地、明確地「反黨反社會主義」,那將面臨煽動顛覆罪或顛覆罪指控,退一步,如果許寫下檢討,表示悔過,從此洗手不再,那麼,他就可以過上「正常人」的生活。

警方負責人在許被軟禁在家達三個月之時,約談許,明確告知許的行為已構成犯罪,要求許停止反黨與非法組織行動,通過與許約談,來決定警方進一步行動方案。

警方:「你的一系列文章,比如《人民的國家》,整個照搬西方體制,反黨反社會主義,你們的組織活動,幾個月發展到幾千人,你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而且不止一個罪名。」

許的回答是:「請問什麼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如果是社會主義,我們追求的民主法治為什麼就不是社會主義?社會主義必然和民主法治對立嗎?──關於反黨,這個概念太極端,方針政策對的就支持,錯誤的就反對,而且,我對任何人都心懷善意,如果共產黨經過大選繼續執政,我支持。」

這裡我們看到,警方已為許羅織了多項罪名,主要是政治類罪名:反黨反社會主義。如果這一項成立,許將面臨著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控,但許巧妙地回答了相關指控,稱自己反對共產黨錯誤的決策,民主法治與社會主義並不對立。

警方最終坐實的指控只能是許給他們找的麻煩,就是新公民群體每月組織在教育部門前示威,以及新公民運動參與者已發展到上千人。這是警方最在意的,任何群體達到一定數量,產生一定的影響力,必然要嚴厲打壓。但許並不認為這是一種「組織」,而只承認這是一批爭取公民身份的自發「群體」,新公民運動群體並沒有組織章程與組織結構。所以,對許的非法組織指控,最終也難以成立。警方將公民同城飯醉、在教育部門前示威活動,視同擾亂公共秩序,罪名因此是涉嫌尋釁滋事。

北京公安局負責人與許的約談,目的是在坐實許的其它罪行,但沒有成功(或上級看過對話錄像後,沒有同意其它罪名)。

政治罪名非政治化處理成潛規則

許在走一條公民權益路線,並沒有劍指社會主義宏觀的制度,也沒有緻力於反黨或組黨及公民組織建設,許在做公民運動的「案例民主」,或「公民社會建設案例」,通過對一個一個關係到普通公民權益的制度衝擊,來形成公民力量,進行公民權利啟蒙,並使公民維權成為一場真正的運動,倒逼社會進步與改革。許志永是倡導者,而不是組織者。

公民運動只是名義上的運動,實質是公民們在合法地向有關方面要求自己的權利,籲請政府部門傾聽公民聲音,而這一切都符合國家憲法關於公民有關權利。

許志永即便組織結社,違反的也不是法律,而是政府有關部門的規章,政府的規章反而是違法的,使公民不能結社,使公民沒有示威遊行的權利,變相剝奪了公民權利,使憲法賦予公民的神聖權利被掏空,使憲法成為一紙空文,這也使共和國成為紙上共和,一黨專製成為事實。

許志永多項罪名變成一項,從約談到拘捕,這段時間是上報審批的時間,上級有關部門還是覺得證據不足,無法將許做成顛覆罪或煽動顛覆罪。政治罪名非政治化處理,目的只有一個,打壓新生的公民運動。公民運動或公民組織、公民群體的維權行為即非法。已成為官方共識與潛規則。

只要官方不改變這一非法的潛規則,公民社會建設過程中與當局的衝突,將不可避免。胡錦濤在中共「十八大」報告中曾鄭重提出過「社會建設」,社會由誰來建設?是自下而上由民眾來建設,還是自上而下由黨和政府來建設?黨如果壟斷了社會建設,結果必然會是五家十戶共一把菜刀,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社會安全。

許志永無罪是不需要論證與辯護的。在正常的社會中,百姓維權、學者發聲,都是正常不過的事情,但極權社會極其蠻橫而又極其脆弱,如果不把民眾自發的社會力量窒息無聲,他們就沒有安全感,而這種專權方式,只會引發更多的抗議與更多的社會問題。和平的抗議聲如果被強行消音,絕望的炸彈聲就會轟響於社會。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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