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又發現「糾正」了一起重大冤假錯案。因「爆炸案」被判處死緩的吳昌龍在坐牢十餘年後被宣布「無罪」釋放,沉冤部分昭雪。在北京,中國最高法院常務副院長瀋德詠說,要下大力氣防止冤假錯案。他說,冤假錯案對法院「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吳昌龍死緩坐牢十年,無罪釋放*
5月3日,福建高法開庭宣布,福清紀委爆炸案五名案犯吳昌龍等被改判無罪,當庭釋放。福建福清紀委2001年6月24日發生爆炸案,警方將吳昌龍、陳科等5人抓獲歸案。福州中院2004年一審2006年二審,吳昌龍均被判死緩。到今年初吳昌龍被假釋,他已經坐牢12年了。
瀋德詠是一級大法官,最高法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算得上是中國司法界翹楚和權威。他碩士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長期在中國公檢法、政法委工作。他上週末在人民法院報發表文章談冤假錯案,新華社和中新社都轉載了他的文章。
*瀋德詠:法院要糾正錯案 匡扶正義*
瀋德詠說,一段時期以來,刑事冤假錯案給人民法院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如不妥為應對,「將嚴重制約刑事審判工作的發展。」他還說,現在必須下決心,錯案一經發生,惟有依法及時糾正、匡扶正義、方能讓民眾對國家法治樹立起信心。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和最高法院院長周強,都說出這樣的話: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個司法案子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研究訴訟法出身的瀋德詠說,審判是訴訟的最後一個環節,也是實現司法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刑事審判生殺予奪,事關公民的名譽、財產、自由乃至生命,事關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堅持依法公正審判,防止發生冤假錯案,「是我們必須堅守的底線。」
*吳案律師:該案是司法醜聞*
顯然,福建各級法院特別是高法,沒有能守住這條底線。他們12年來,在吳昌龍等4人爆炸案審理中無作為或負作為造成吳昌龍等人的多年冤獄。吳昌龍的律師楊金柱、李金星1月24日曾給福建高院馬新嵐院長寫信說:毫無疑問,吳昌龍案是一起司法醜聞。
這兩位律師表示,說這是一起司法醜聞,「不僅僅在於該案表現出對法律的蔑視,對於被告人合法權益的嚴重侵犯,讓我們更感覺震驚的是,這一起案件,福建省高院作為該案的二審承辦法院,在被告人2006年10月提出上訴後,僅僅在高院的審理就已經接近7年!」這兩位律師對福建高院院長說:「你於2008年1月擔任福建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在你5年多的任職期間,該案被無限期地拖延至今。」
吳昌龍說,他是被刑訊逼供而屈打成招的。吳昌龍的律師對馬新嵐說:「毫無疑問,你作為福建省高院院長在本案中是失職的,你完全沒有對法律的敬畏之心,你完全沒有盡到一名高級法院院長的責任。」
*網友今生今世:吳案冤案誰之罪?*
不過,也有人替馬新嵐打抱不平。網友「今生今世」在陳光武律師網上說:「律師們可曾知道,為吳昌龍案,因為堅持無罪,福建兩級法院承受了難以外道的來自公安機關的巨大壓力!公安機關對法官採取非法監聽,勾結紀檢調查法官,向人大和高院發函要求不得任命高院承辦法官審判員職稱,公安廳長某某當眾指責馬新嵐院長袒護罪犯!「今生今世」說:「靠法官的血肉之軀如何撐得起公平正義的天空!」
*法院秉公辦案,壓力來自何方*
從這個12年的冤案來看,看不出福建乃至中央的主管政法工作的各級政法委有何作為。難道法院、檢察院和公安局的上級主管單位不是政法委?政法委就看著公安局有人貪贓枉法胡作非為?「今生今世」所指的「難以外道」,僅僅是指來自公安局的壓力?
律師劉曉原說:此案歷經12年才得到這個結果。律師萬玨說:遲到的公正,誰彌補吳昌龍的青春?律師楊學林說:如果這體現了最高司法當局的新理念,我們可能會等到「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的那一天。那時,「我們就不會死磕了。」律師吳武萍說:友人說,有些人為了往上爬,不惜犧牲他人的生命和家庭!南方都市報說:該案「深深改變了5個家庭的命運,5名當事人身陷囹圄,親屬成職業訪民,其中有人更因福建‘三網民誹謗案’被判刑1年。」
北京的中國最高法院院長是團派大將周強,第二掌門人就是瀋德詠。瀋德詠在北京談防止冤假錯案,沒有談到中國每年冤假錯案有多少。按照瀋德詠2009年一次講話,中國法院2008年受理案件數量達到1千多萬。如果只有1%的冤假錯案,那就是10萬多件。
中國的冤假錯案,從中共執政開始(1949)一直到文革(1966)這17年當中,歷次政治運動,整人無數,積累無數,到打倒四人幫文革結束時(1976)達到高峰。胡耀邦復出後,大力解決這個問題,給無數蒙冤受屈的幹部和歷(史)反(革命)、現(行)反(革命)和各種「壞分子」平反,為改革開放奠定思想基礎提供前提條件。
瀋德詠說,古今中外,冤假錯案都難完全根除。瀋德詠說,法院在遇到一些「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存在合理懷疑、內心不確信」的案件,特別是存在非法證據的案件,法院在放與不放、判與不判、輕判與重判的問題上,「往往面臨巨大的壓力。」
瀋德詠沒有說明這種壓力來自何方。是上級?還是「民憤」?還是公檢法三方內部?從網友「今生今世」的貼子看,有相當部分壓力是來自辦案的公安部門。很多公安單位的辦案原則是:抓你沒商量。為什麼不抓別人單抓你?沒確鑿證據公安能抓你?人好抓難放,抓人輕而易舉,放人難上加難。你法院要放人?我公安就和你死磕!
*瀋德詠:法院出冤案,可以「立功」*
中國最高法大法官瀋德詠說,「河南趙作海殺人案、浙江張氏叔侄強姦案,審判法院在當時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說是功大於過的,否則人頭早已落地了。」趙作海案和浙江叔侄案,是在中國引起廣泛影響的冤案大案。
趙作海是河南商丘農民。2002年10月,商丘法院認定趙作海殺了同村人趙振晌,判趙作海死緩。2010年,失蹤10年的趙振晌突然現身,河南高法改判坐牢十年的趙作海無罪。
而浙江叔侄案,源起2003年杭州的一起強姦致死案。當時,浙江法院判處張輝、張高平叔侄死緩和15年徒刑。2013年3月浙江高院宣判撤銷原判,張輝、張高平無罪。
吳昌龍無罪獲釋和瀋德詠在人民法院報發表文章,都是在5月3號同一天。所幸,瀋德詠院長沒有說,福建高院和院長馬新嵐是否也可因為釋放無罪的吳昌龍而「立了一功」。
但是說趙作海案、浙江叔侄案辦案單位立功,不知對死刑頗有研究甚至還著書立說的最高法副院長說這番話時有否考慮到邏輯。瀋德詠認為,人頭沒落地就是立了功,那法院立功機會豈非太多?
瀋德詠說,要像防洪水猛獸一樣來防範冤假錯案。「寧可錯放,也不可錯判。」他還說:「錯放一個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來,錯判一個無辜的公民,特別是錯殺了一個人,天就塌了下來。」 按照這個邏輯,判了錯案,無辜者和家屬的天塌了下來,辦案方反而立功受獎豈不十分荒謬?
在中國公檢法系統,辦案單位和人員經常莫名其妙地立功。最近發生的,就是成都法院檢察院因為審判王立軍案而集體立功。今年2月底,成都檢察院因為起訴重慶前公安局長王立軍案而被最高檢「榮記一等功」。更早些時候,安徽檢察院也因為辦理谷開來一案而被最高檢察院「榮記一等功」。中國最高法院也經常頒獎給各級法院和法官。據新華社報導,周強前任最高法院院長王勝俊說,2010年,全國各級法院有19060個集體,47298個人「立功受獎」。2009年,9461個集體、25452個人「立功受獎」。
不少網民評論說,正常判案審案辦案,是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的份內工作和職責所在,何以立功受獎?出現冤假錯案,卻很少聽說受罰。重慶檢察官幺寧,在薄熙來、王立軍任內,主辦了李莊等許多冤假錯案。薄熙來、王立軍倒臺後,她仍然未受影響和懲罰,仕途仍然通暢。有網友評論說:如此立功受獎,冤假錯案勢必繼續猖獗和盛行。在薄熙來、王立軍重慶「唱紅打黑」期間,有文強等多人被判死刑,至今,還沒見當局糾正死刑中的冤假錯案。
最高法副院長瀋德詠對死刑很有研究。他在1992年曾出書:《死刑制度比較研究》。百度百科說,這是中國研究死刑問題的「第一本專著」。
*瀋德詠:避免冤假錯案要付出代價*
瀋德詠在講話中還說:避免冤假錯案是要有代價的。從認識規律的角度看,百分之百杜絕冤假錯案是不可能實現的。「一般以為,西方國家有較為完備的司法制度,可能不會有冤假錯案,而事實與人們的想像正好相反。」瀋德詠說,中國政法大學陳光中教授有研究結論認為:美國死刑案件無辜者被錯判死刑比率為5%。 瀋德詠說:「這項研究由美國聯邦司法部委託詹姆斯教授組織開展,是美國對死刑進行的‘最完整的一次統計研究’。」瀋德詠的結論是:「錯案不只是中國才有,古今中外都有發生。最重要的還是要研究如何能夠有效預防,一旦發現能夠及時糾正。」
瀋德詠只提到了美國的死刑判錯率為5%,他沒有提到美國有多少州(38)有死刑,多少州(12)沒有,全美國每年有多少人被執行死刑。瀋德詠也沒提到,中國每年執行死刑多少例,其中有多少人是被錯判。
按照「國際特赦」組織的統計,美國2012年處死43人,按照5%冤案計算,蒙冤者應是兩到三人。中國的死刑執行率,是國家機密或是絕密,「難以外道」。國際特赦2012年度國別死刑報告說,中國每年有數千人被處死。即便按照1%的死刑錯判率,也有幾十人。
中國死刑案,除了福建最近判處吳昌龍無罪案,人們今年知道有佘祥林,趙作海,張輝、張高平叔侄案。律師界不斷討論的至今未改正的死刑冤案還有:陳瑞武案、李志平案、吳大全案、曹海鑫案、陳韜案,等等。
*政治冤假錯案*
如果說,死刑案都是刑事案,容易成為法官關注的對象,那麼,政治犯(中國也說他們都是刑事犯)問題,就往往被忽略了。中國在文革後期改革之際基本廢除政治犯死刑,但仍有很多政治案刑事化的案例。比如,國際知名的政治案刑事化的案件包括:陳光誠案、劉曉波案、高智晟案、朱虞夫案、陳衛案、陳西案、譚作人案等,並不在瀋德詠大法官的冤假錯案討論範圍內。可是,在國際社會的許多人看來,這些全是名副其實的冤假錯案。
*河北趙艷錦,無罪到無期再到無罪,坐牢十多年*
最近還有一個案子在網上流傳很多。河北新安女子趙艷錦,2001年被控殺人。保定中院一審判無罪,檢方抗訴,河北高院發回重審,中院在證據無變化情況下二審改判無期。無罪到無期,只有一字之差。用瀋德詠的話來說:趙艷錦一家的天「從此塌了」。
問題還不僅如此。中國青年報5月6日報導,趙艷錦冤獄蹲了10年,終於被判無罪。但是,無罪判決之後,仍然被關押了20個月。
中青報說,保定中院的姚志強是趙案法官,2010年8月10日,他在合議庭上判處趙艷錦無期徒刑。姚志強對趙艷錦說:「判決書不用念了,你也知道是無罪。」趙艷錦說:整個過程不到3分鐘,沒人宣布開庭。
姚志強宣判趙艷錦無期後又過了1年,2011年5月23日,河北高院因「證據不足」判趙艷錦無罪。趙被拘押3303天。就在福建吳昌龍被判無罪的一天前,河北中院5月2日決定:國家賠償趙艷錦537883.55元,精神損害賠償10萬元。
*冤假錯案,只是公檢法有責?*
最高法瀋德詠大法官是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教授、博士生導師,還是18大中央委員、中紀委常委,也曾在江西政法委工作過。他這篇講話很長,從各方面談到了如何防止冤假錯案。但是,他通篇沒有提到黨對政法的領導,沒有談到政法委的作用,各地發生的冤假錯案和政法委是何關係?大案要案的拍板權,是在誰手裡?
今年3月,中央政法委決定在上半年「集中培訓」省、市、縣三級政法委書記,增強他們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和廉潔意識。提高他們領導管理政法工作的能力水平。」
中國現任最高法大法官周強,西南政法大學碩士畢業,有法學背景。但其前任王勝俊,則沒有法學背景。但王上任伊始就提出「三個至上」的口號: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按照最低比例評估得出的中國每年10萬冤假錯案和數十起死刑案錯案的實踐來看,不知這和王勝俊的「三個至上」理論有無邏輯關係?
原標題:從吳昌龍冤案看最高法瀋德詠冤假錯案觀
(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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