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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派車送民工返鄉遭罰款 依據為1張名片(圖)

 2013-02-05 13:3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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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風縣運管所執法人員開具的1500元罰款的手寫票據。

核心提示:近日,武漢一名老闆派彭勇駕車送6位農民工返回老家。途中被黃岡市團風縣運管所工作人員以「涉嫌非法營運」為由查扣車輛,要求繳納3000元罰款。記者調查發現,執法人員的執法「證據」僅僅只是1張名片。事實查明後,運管所退還了彭勇所繳納1500元罰款,並表示歉意。

上海寶冠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武漢分部老總舒雙友,深感農民工兄弟過年返鄉太辛苦,2月2日上午,特派公司技術員彭勇(曾用名彭琦)駕車,送6位農民工兄弟姐妹返回黃梅縣老家。不料,途中遭遇黃岡市團風縣運管所工作人員查扣車輛,以「涉嫌非法營運」為由,要求繳納3000元罰款才能放行。當晚6點,彭勇被迫借了1300元湊足1500元才脫身,趕往黃梅將這些農民工一一送回家,前日凌晨兩點趕回武漢向公司要證明欲討公道。

前天下午,記者與彭勇一起趕到團風縣運管所,該所負責人調查後發現,該所執法人員的執法「證據」居然僅僅只是一張名片,當即向彭勇表示歉意並退還了1500元罰款,還當場將另一輛存在類似情況被查扣的武漢麵包車予以放行。

[ 曝料 ]

義務送農民工返鄉反遭罰

2日中午1點,網友「燦爛了青春」的一條求救微博引發眾人關注。

微博說:「今天我們一家人從武漢坐朋友的車回家過年,到團風縣被一群穿著路政服裝的人攔下,拿走我們的車鑰匙和駕駛證,把我們連人帶車關到一個客運站。現在我六個月大的小孩在不停哭鬧。請問大家這些人是幹什麼的?是土匪嗎?」

記者聯繫到發帖人,而後聯繫到司機彭勇。

彭勇介紹, 他是上海寶冠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武漢分部的技術員。2日上午8點多,他受公司老總舒雙友指派,駕駛一輛麵包車(鄂AP9237),專程趕到武漢盤龍城一建築工地,送周雲龍、何勇平等6名農民工回老家黃岡市黃梅縣過年。當天上午9點30分,他駕車行至黃岡市團風縣方高坪公路稽查站時,被一群身著制服的路政人員攔住,這群人將他與車上的乘客分開,僅僅對他做了筆錄,憑藉其車上一張帶有「出租」字樣的名片,就稱彭勇涉嫌非法營運,將他們扣在團風縣客運站旁的運管所停車場。

彭勇據理力爭無效,對方先稱要處罰5000元,後改稱處罰3000元,並下達了處罰單。可彭勇隨身只帶了500元,實在拿不出錢來交罰款,隨車的工友只好跟他一起在團風縣城關挨凍受餓。直到下午6點,隨車的幾名農民工幫彭勇湊足了1500元罰款,他們才離開團風縣趕赴黃梅。

當晚11點,彭勇聯繫記者表示,他已將農民工一一送回家,正驅車返回武漢。他此行是受公司老總指派送工友返鄉,絕對沒有收工友一分錢。本來是公司老總體貼農民工做好事,卻在團風縣遭遇這麼一件事,他一定要為此討回公道。不久後,農民工周雲龍也致電記者,稱彭勇確實受公司指派義務送他們返鄉過年,請媒體協助幫忙討還公道。

[ 核實 ]

公司稱確屬「因公出車未收費」

彭勇驅車送農民工返鄉過年到底是非法營運撈外快,還是受公司指派的愛心之舉?記者就此展開調查。

前天上午10點,記者趕到上海寶冠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武漢分部,副總周漢謀稱,彭勇是該公司技術員,跟老闆舒雙友一起在公司工作了二十幾年。周雲龍、何勇平等6名農民工是該公司在後湖鼎盛華城承建工地的黃梅籍農民工,是該公司承建工地業務的主力軍,為表達公司對農民工的關愛,舒雙友就安排彭勇驅車送農民工兄弟姐妹們返鄉,沒想到居然被當做「非法營運」罰款。

隨後,該公司向記者提供了新舊兩份通訊錄,證明彭勇的公司員工身份。記者看到,兩份通訊錄上確實都列明瞭彭琦(即彭勇)的技術員身份及其手機號碼。

周漢謀為彭琦(即彭勇)開具了「因公出車」的書面證明,特別註明「經公司查證,彭琦(即彭勇)此行未收取任何費用」。

[ 調查 ]

執法依據僅是一張「出租」名片?

前天下午2點40分,記者與彭勇驅車到團風縣運管所。

團風縣運管所稽查隊負責人龍劍拿出了對彭勇「非法營運」的一整套處罰手續。

記者看到,團風縣運管所執法人員徐樹生和龍劍,於2日上午9點30分至9點35分對彭勇做了詢問筆錄。

詢問筆錄記載,彭勇稱他是上海寶冠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員工,駕駛麵包車主要是公司用車,「送些裝飾材料,工人加班時負責接送」,而「車輛維修、保養、加油均由公司負責支出,每個月付給我兩千元左右的工資」。

對於車上「出租」字樣名片,彭勇解釋是方便鄰居用車時聯繫他,詢問筆錄並未涉及彭勇是否收費送農民工返鄉一事。

記者還瞭解到,徐樹生和龍劍並未對隨車6名農民工做任何筆錄。對此,龍劍稱,僅憑彭勇麵包車上的「出租」字樣的名片就能確定其從事「非法營運」的事實,因此就沒有再詢問隨車乘客。

依據上述證據,團風縣運管所對彭勇開具了3萬元的巨額罰單,隨後根據彭勇本人「經濟困難請求減輕處罰」的申請,確定了1500元的罰款數額。龍劍對彭勇收取了1500元現金,並開具了一張編號為(2008)2784269的湖北省非稅收入專用手寫票據。

採訪中,另一名武漢籍司機杜星反映稱,他在武漢興隆服裝廠工作,當日上午9點根據老闆翁繼超的安排,驅車(鄂A3VF55)送余衛紅、胡桂香等6名蘄春女工返鄉過年,結果上午10點05分在團風縣方高坪公路稽查站被當做「非法營運」查扣,口頭說要罰款3000元,其理由也是其車上有一張「出租」字樣的名片。余衛紅、胡桂香等6名蘄春籍女工向記者表示,她們未支付一分錢費用,所有費用均由興隆服裝廠支付,但團風縣運管所拒不聽信她們的證詞,也不給她們做筆錄。

[ 結局 ]

僅憑一張「出租」名片就開罰單是否合適?

面對記者詢問,團風縣運管所稽查隊隊長龍劍承認,執法活動中「孤證不立」的證據規則他們曾在湖北省運管局的執法培訓中有過專門學習,反思這兩起執法活動確實做錯了。

團風縣運管所負責人吳火焱調閱了這兩起執法活動的相關手續後坦承,結合乘客一方所述的事實,該所執法人員確實存在諸多問題,將立即糾正錯誤,對杜星不予處罰、當即放行,對彭勇將給予處罰作廢、立即退款的處理。

前天下午4點左右,杜星駕車離開團風縣運管所扣車停車場,彭勇也領回了被罰的1500元現金。

[ 說法 ]

如此「捉放曹」是一場執法鬧劇

湖北匡濟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陳威表示,團風縣運管所的執法活動實際上是上演了一場「捉放曹」執法鬧劇,被處罰對象還可依法提出行政賠償。

陳威稱,根據我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及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團風縣運管所的上述兩起執法活動存在諸多問題:違反了「孤證不立」的證據規則,其執法活動因違法無效;龍劍和徐樹生作為執法人員,先對彭勇做出3萬元的書面處罰決定,事後又依據其申請酌減為罰款1500元,這種討價還價的做法形同市場交易,是「執法隨意」的違規表現;龍劍和徐樹生明明製作處罰決定書要求彭勇向團風縣農業銀行的專用賬戶支付罰款,另一方面又向彭勇收取1500元現金,這違反了我國行政罰款「收支兩條線」的明文規定;最後,需要指出的是,龍劍收取現金罰款後開具的2008年領取的手寫票據,屬於過期票據,這也違反了我國有關行政處罰票據的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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