籠子是關權利,還是關權力?(網路圖片)
權力與籠子
「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裡」——這個真的可以有,而且必須有,因為再不有,權力嚴重綁架中國,把中國夢給「庹閹」盡了。
認識是有了,而且非常深刻了,但「知易行難」,還沒有到狂歡的時候,必須聽其言,觀其行。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很好,但還必須回答以下幾個問題:
1、誰來把權力關進籠子裡?
既然要把權力關進籠子裡,那麼必須先解決誰來把權力關進籠子裡。
如果不讓民眾參與進來,繼續將《憲法》賦予民眾的權利關進籠子裡,不給予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甚至將民眾的權利關進另一個更小的籠子裡。僅僅是權力把權力關進籠子,起作用的依然是大魚吃小魚的「權壓」法則,與「民意」和「法治」無關,最終還是關不住權力的這隻野獸,注定淪為一場權力遊戲。歷史一次又一次證明,這種權力反腐的方法,從朱元璋到毛澤東,都屢次試用而最終失敗。
要想把權力真正關進這籠子,必須走上這個路線:自由、民主、法治。先給人民自由,把《憲法》賦予民眾的權力放出來,給他們自由之身;再還人民以權力,讓民眾成為權力真正的賦予者(必須是真正),並且成為權力的有效監督者(必須有效的),給他們以"主人"的身份;最後形成一種制度或者說一種政治常識,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確立。
為什麼加括弧說明呢?其實,「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裡」,僅從制度而言,制度並非處空白狀態,恰恰是存在的,而且是規定了民眾才是權力的賦予者。中國《憲法》明文規定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代表大會最高的權力機關,政府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至於對權力的監督,《憲法》也有規定的,而且保障民眾的有言論自由。
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制度未必能執行,而且執行起來,也會走樣。我們的執政黨嚴重地越俎代庖,替民眾履行起憲法規定這兩項民眾權利,死死地抱著「黨管幹部」這條老路,又將反腐懲貪盡量納入自己的體系,又表現出先黨紀而後國法。
權力會把自己關進籠子裡去嗎?(網路圖片)
權力是遵循「誰賦予就對誰效命」的原則的。在皇權之下,落馬貪官就覺得是對不起皇帝,而非黎民百姓;在政黨社會,落馬的貪官覺得是對不起是組織的培養,而壓根就不對供養他的民眾有一絲愧疚感。
由於腐敗侵害的直接利益人,是13億之眾的廣大民眾,而非一個政黨團體。況且,從法理上講,執政黨能夠執政,也只是獲得了民眾的執政許可。
正因為如此,無論從法理上講,還是從道義上講,都應該將權力的賦予權和監督權真正還權於民。況且執政黨如此大包大攬,自然就包攬了導致腐敗的責任,也是陷自己於不義之境。
可以這麼說,能不能讓民眾來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也是檢驗真假反腐的試金石。
2、籠子用什麼來設計?
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關進去的目的是什麼?權不傷民僅是初級目標,權為民所用才是終極目標。正因為如此,籠子誰來設計?這非常重要。如果還是由權力來設計,那麼即使形成了制度的籠子,那也是為權力服務的,到頭來,很有可能權力依然自由出入,關進去的是誰,還真不知道!
要設計好這個籠子,讓老虎跑出不來,蒼蠅飛不出來,那必須以法律為「經」,以選舉作「緯」,省得讓籠子裡的權力逾越雷池半步!
如果你進了這個籠子,就必須在規定的範圍內做規定的動作,這是最起碼的要求。如果你目無法紀,搞起小動作了,想破壞這個籠子,幹起咬人的勾當了,你無法無天,那就對不起,請君入瓮,有一個更沒有自由度的牢籠為你準備著!
如果你進個這籠子,就得認識到是民眾給你進來的,是民眾給吃給喝。如果你忘恩負義,壓根不把民眾當作施主,那就好,對不起,請你滾蛋吧。這個籠子不是豬籠狗籠,豬狗終了可以貢獻一身肉,你連豬狗都不如,根本不值得豢養!
籠子設計好,還要制定好管理方法。如果管籠子和進籠子的是同一權力,要麼監守自盜,要麼繼續賊喊捉賊。能把權力真正關進籠子的前提,只能是管籠子的和進籠子的權力必須分立。數千年來,中國反腐反到現在的地步,就是因為權力一直吆喝著左手管右手——結果管不住,那簡直是一定的!
早在上世紀40年代蔣經國先生上海打虎,決心之大,一點都沒有比現在小,但也最終是虎頭蛇尾,只打了70天就半途而廢了,而後國民黨很快失去了大陸。不過,過了40年,蔣經國先生終於找到了打虎的好辦法。上世紀80年代,他宣布開放報禁、黨禁,憲政民主逐漸建立之後,如今即使出現「總統」級別的大老虎,最終也會成為關進籠子裡的紙老虎。蔣經國的打虎經驗值得借鑒。
臺灣、香港、即使新加坡的反腐都可以借鑒,但是這些經驗的共同點,就是依靠民眾,讓民眾參與進來,進行官場的潔化運動。
沒有民眾參與的反腐,運作的還是權力,就是腳痛醫腳,頭痛醫頭,根本沒有把腐敗的根子——專權鏟除,就會徒勞。
結語:如果繼續以中國特色的材料來製造籠子,那麼這個籠子,即是制度製造,也只淪為權力的工具。權力式反腐,永遠走不出權力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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