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據《檢察日報》報導,全國人大代表劉玲擔心,官員將財產向公眾公示後,不僅隱私權可能被侵犯,而且其合法財產可能被犯罪份子「盯上」,財產安全受到威脅。官員公示財產會被犯罪份子「盯上」,這種可能性確實存在,但必須有個前提——官員的財產足夠豐厚、足以引起犯罪份子的垂涎。而作為人民的「公僕」,官員的薪資收入是有限的,他們從事的並非是可以暴富的職業。如果官員因「露富」而被犯罪份子「盯上」,未必完全是壞事。誰讓他們擁有與身份不符的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呢?恐怕只有心裏有鬼的人,才會對此心存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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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劉玲擔心,官員將財產向公眾公示後,不僅隱私權可能被侵犯,而且其合法財產可能被犯罪份子「盯上」,財產安全受到威脅,「這就如同個人銀行存款,其他公民無權查看,銀行除了在接到司法機關、紀委調查令的時候可以提供外,也應予以保密」。她還認為,如果官員子女已經在其他國家工作生活,就不應再要求其公示財產,如有人懷疑其財產中含有官員轉移的資產,可以向紀委、司法機關舉報。
官員公示財產會被犯罪份子「盯上」,這種可能性確實存在,但必須有個前提——官員的財產足夠豐厚、足以引起犯罪份子的垂涎。而作為人民的「公僕」,官員的薪資收入是有限的,他們從事的並非是可以暴富的職業。如果官員因「露富」而被犯罪份子「盯上」,未必完全是壞事。誰讓他們擁有與身份不符的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呢?現在的不少貪腐官員落馬,不都源於被盜、被搶等偶然事件嗎?小偷能反腐、強盜能肅貪,甚至連小姐和二奶們也成了戰鬥在第一線的「反腐鬥士」,那些心裏有鬼的人,當然會對此心存恐懼。
按照劉玲代表的邏輯,顯然會構成一個悖論:公示官員財產「不安全」,不公示官員財產則可能保護貪官。究竟何去何從?看來務必要慎重。討論過來討論過去,最終的結論,估計還是那句被重複了一萬遍的老話:官員財產公示目前條件還不成熟;最後的結果,恐怕還是中國國情、中國特色等擋箭牌被再次祭出來,大家繼續趴在河裡假裝摸石頭,「穩妥推進」。至於什麼時候才能趟過這條「河」,沒有路線圖,更沒有時間表。請恕我直言,代表拋出這一言論,是否有故意把水攪渾、把官員財產公示攪黃的嫌疑呢?
至於劉玲代表「如果官員子女已在其他國家工作生活,就不應再要求其公示財產」的說法,我覺得更是沒有道理。眾所周知,現在「裸官」現象比較嚴重,將子女和財產轉移到國外已經成了腐敗分子的慣用伎倆。他們是最需要公示財產的群體,他們的財產最需要放在陽光下晒一晒。對他們網開一面,簡直就是對貪腐行為的縱容。所謂「如有人懷疑其財產中含有官員轉移的資產,可以向紀委、司法機關舉報」云云,跟廢話差不多。我可以斗膽斷言:查查那些子女在國外的「裸官」,有幾個是完全清白的?相關部門要想查的話不早就查了,還用得著老百姓舉報嗎?
「公布官員財產」的必要性、重要性、可行性等等,在社會上已基本達成共識,無須多言。世界上很多國家在官員財產公示方面都有著成熟的經驗和有效的制度,實踐證明,這些經驗和制度都是行得通的。萬事具備,為什麼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在我們這裡就是「千呼萬喚不出來」?阻力不是來自民間,而是來自既得利益集團。某地副市長的觀點更驚悚,他認為「官員財產公示會引起社會混亂」。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實行了官員財產公示制度,也沒見哪個國家因此而出現「社會混亂」。如果連公示個官員財產都有可能引起「混亂」,只能說明有些問題已經嚴重到了何種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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