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2日,年滿13週歲的女中學生靈靈和同學小斌一起在學校對面的茶屋聊天。
其間,小斌的叔叔成某加入其中,沒多久便提出到賓館開房繼續聊天。
就這樣,成某將兩人帶往賓館,並以購買啤酒為名支走了小斌。
與靈靈發生關係後,成某又電話約來某行政機關幹部趙某,後趙某開車將靈靈帶往另一家賓館與其同床共枕。
次日一大早,趙某給靈靈留下120元錢後離開。事後,徹夜未歸的靈靈在其養父母追問下道出實情,後靈靈家人報案。
12月19日,蘭州市中院對該強姦案作出一審判決,成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2個月,趙某領刑3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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