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人王三,是個歹徒,他作惡多端,專門挑唆別人打官司,從中謀利。知府董怡曾到任後,聽說了此人的劣跡,首先把他列入捉拿的名單。王三得到消息後,立刻躲起來。
王三的弟弟王仔,是武進縣的秀才。當他在成親的時候,新娘子剛進門,差役因捉不到王三,就把王仔帶到府裡,關押在班房(監獄)中。王三知道差役捉走了他的弟弟,就料想:官府不會再像先前那樣急著要抓他,於是晚上進入弟弟家裡,冒充弟弟,與新娘子成親。
第二天,差役把王仔帶上堂,知府見他是個柔弱書生,可憐他無辜,又知道他正在辦理結婚,馬上就把他放了。並放寬一個月限期,命他協助官府,幫助尋訪、捉拿王三。
王仔回家,進入內屋,安慰妻子。妻子這才知道他才是自己的新郎,昨晚上一起睡的人是冒充的。她又羞又氣,上吊而死。
王仔的岳父家想要來吵鬧,又羞於醜事被傳播出去,並且知道不是新郎的過錯,就說:「我們家的陪嫁的衣物和首飾珠寶等物,必須都放入棺中,我們才罷休。」王仔與父母,都很悲傷,一一按女方家長的要求照辦。
王三聽說後,又動了貪心。他偷偷看好了他們埋棺材的地方,趁夜前往挖掘。打開棺材,見新娘子顏色如活著一樣,就剝了她的下衣,姦污屍體,然後把她的珠翠首飾,藏到懷裡。正要上路,忽然空中一聲雷響——王三被打死了。新娘子被雷聲一震,如夢方醒,卻活了過來。
第二天清晨,管墳人送信給王仔,王仔把新娘子接回家,重新成親。
知府聽說後,下令將王三挫骨揚灰;並派人前來王仔家,送禮賀喜。
(事據清代袁枚《子不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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