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筆者流覽全國報刊和新聞網站,發現一個很不正常的新聞,那就是近一段時間全國不斷曝出公安局副局長頻頻「落馬」的新聞,令人費解的是,這些副局長紛紛落馬,而身為監管這些副手的一家之長,一把手(局長)卻個平安無事。
9月5日,新京報報導,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唐建華,因涉嫌受賄罪已於8月13日被重慶市檢察院批准逮捕。
9月3日,江西省九江縣公安局原陸姓副局長因受賄罪一審被判5年。
8月26日,廣東省廣州市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何靖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這也是近年來廣州公安系統「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
8月25日,湖南湘潭市公安局原副局長蔡亞斌因行賄受賄,一審被判12年。
8月20日,浙江衢州市公安局副局長蔡建明被證實已因涉嫌民間非法集資被調查。
8月17日,浙江臺州市公安局機場分局原副局長張文聰承諾幫逃犯刪除網上通緝令,受賄4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8月9日,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寧波市公安局原副局長賀富昌死緩。
8月13日,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唐建華因涉嫌受賄罪,被重慶市檢察院批准逮捕。
在不到1個月的短短時間裏,全國竟然有8名公安局副局長「落馬」或被判刑,難怪會引發輿論和全國網友關注。
「管好副職,是‘一把手’的責任。」中央黨校反腐專家林喆教授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上級對下級有監督責任,「不能說自己沒事就行了」。
「查實一個貪官,應該刨根問底,好好追究一下他背後的‘責任人’。」林喆說,誰提拔的、誰管理的、誰監督的,「不僅要追究在任者的責任,還應該往前追,即使已經不在崗了,也要理清責任。」
根據《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如果違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有關規定,導致用人失察、失誤,造成惡劣影響的,要被問責。林喆表示,副職「落馬」應該追究「一把手」的領導責任。
「可是,很遺憾,很多地方的問責落不到實處。」林喆坦言,比如有官員因為賣官被查處,但向他買官的那些人,卻很少會被一查到底,經常是悄無聲息地息事寧人,鮮有單獨因此承擔責任的。
「任何人手中握有權力和資源,卻得不到有效監督,都有腐敗的可能性。」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說,這與他是「一把手」還是「四把手」沒有關係,「切實有效的監督制度才是最重要的」。
任建明表示,反腐敗是一項艱鉅的課題,僅憑一些具體措施並不能將腐敗消於無形。無論是事先源頭防腐還是事後懲戒反腐,都需要從根本上進行系統的制度建設,並且「執行到位」。
副手「落馬」,作為監管一把手卻平安無事,這的確是十分不正常現象,為什麼?任何一個機關部門,一把手是個什麼身份?一把手就是個「家長」身份,身為監護人的一家之長,難道說你的孩子胡作非為,你是揣著明白裝糊塗,還是真的不知道?如果你這個「家長」嚴加管教,你的孩子還敢胡來嗎?
副手「落馬」,一把手平安無事,說不定這個副手是甘願做一把手的「替罪羊」,只要一把手平安無事保住位子,我這個副手「落馬」值得,老—肯定會想千方百計辦法把我「撈」(牢)出來。兩全其美,不亦樂手。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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