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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陽縱火案」有多少有待挖掘的真相

 2012-08-29 09:0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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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午間,認證信息為「湖南省紀委預防腐敗室副主任陸群」發布微博稱:「剛剛確認,今天上午10時許,湖南邵陽市自來水公司管理層正在開會時,有員工攜汽油瓶衝進會議室投擲,當場燒死3名管理人員,燒傷多人。隨後,記者從湖南省邵陽市有關部門證實,初步認定事件造成3人死亡。(新華網8月27日)

塌橋、車禍、縱火……連日來,各地悲劇性事件接踵而至,天災,人禍,亦或兩者兼而有之。此時已是傳說中的肅殺之秒,8月,將注定要在悲傷中結束嗎?

雖然不幸的只是少數,只是他人,但其實無人敢說自己是安全的。哈爾濱陽明灘塌橋事故發生後,先是傳出「大橋建設指揮部已解散,找不到施工單位」的說法,雖被官方迅速闢謠,但一個不爭的事實是,據《山東商報》的調查,近年來發生的十數起塌橋事件中,官方調查「均未明確有質量原因」,更有專家稱大橋事故頻發乃「命中注定」。延安車禍,不僅被證明又是一起「本可避免的悲劇」,同時還讓我們明白,「獨一無二」並非什麼好事,據說「長途雙層臥鋪客車為中國特有,其他國家沒有這種車型」。

和上述兩件事故一樣,邵陽縱火案也有這樣一個共同點,那就是新聞背後的某些事實似乎要比傷亡數字甚至是悲劇的慘烈程度,更加令旁觀者觸目驚心。在事件發生後僅僅6小時,邵陽市委宣傳部即公布了初步調查結果,通報稱,縱火是公司內休職工石燕飛因不滿公司未同意招收其第二名孩子(一名孩子已安排進公司工作)進公司工作,衝入會議室,對正在開會的公司黨委班子成員潑灑汽油並點火所致。

括弧裡面的說明意味深長。按照這樣的官方邏輯,基本上可以認定這是一起職工因發泄不滿情緒而實施的報復性暴力事件,純屬突發性的個體行為。這當然是可能性最大的一種結論,當然,事實上也是對官方最有利的一種結論。只是,這樣的初步結論是否會因過於單薄和主觀,而缺乏應有的說服力呢?

從時間上看,對於如此重大的一起縱火案,官方在事件發生後僅過6小時即發布帶有明顯傾向性的結果,顯然有些操之過急。一方面,此案屬於刑事案件,公安部門已經介入調查,在權威結論尚未得出之前,宣傳部門是不是發布作案動機的適格主體,以及單方面公布調查結論是否有干預司法之嫌,值得疑問,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石燕飛縱火後跳樓自殺未遂正在醫院搶救,3名受害者已死,傷者也在治療之中,官方究竟如何調查取證,如何得出結論,也是一個問題。

而從情理上,如果石燕飛精神正常,那麼她因其第二名孩子未被公司招錄而犯下驚天大案的舉動,無疑超出了人們的想像。這背後難道就沒有其他的隱情,沒有可待繼續挖掘的真相?我無法否認官方的初步結論是錯誤的,但顯然這樣的信息是不完整和斷裂的,其向社會傳達出的信號不是公正而客觀的。最危險的是,在缺少信息透明的前提下,官方過早下結論,最後往往會被結論所綁架。巧家爆炸案就是一個教訓。

不難發現,在一些公共事件中,當問責的對象指向的相對強勢者的時候,譬如政府和官員,結論往往需要長久的等待,慎重之慎,甚至是不了了之,而當問責的對象指向絕對弱勢者的時候,譬如巧家爆炸案的趙登用,縱火案的石燕飛,官方往往是神速的,並且是以一種不容質疑的口氣得出結論。其實殊路同歸,都是對真相的一種掩蓋和修飾。沒有真相就沒有寬恕,沒有權力的責任感,就沒有社會的安全感。這個矛盾多發的時代,公眾對真相缺席的恐懼,某種意義上說,遠遠超出了對塌橋、車禍和縱火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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