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歲女童因先天性心臟病到醫院手術,手術兩個小時之後,醫生竟然告知其父母,醫院沒有儀器,不能做手術,只能將刀口縫合後轉入重症監護室。兩天後,女童死亡。女童父母張某夫婦認為,醫院在給女兒做手術時,疏忽大意導致手術失敗,女兒死亡。為此,張某夫婦將醫院告上法庭。6月7日,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調解此案,雙方達成協議,醫院賠償張某夫婦各項費用共計10萬元。
張某夫婦訴稱:女兒張佳患有先天性心臟病,2010年3月21日,他們慕名來到某醫院就診。後被接診的楊醫生確診為法洛氏四聯症,安排張佳2010年秋後到醫院手術。當年10月7日,張佳住進了該醫院,被安排到10月25日進行手術。10月24日,張某夫婦與醫院簽訂了手術協議書,並按照院方要求交了4萬元手術費用。第二天早上8時,張佳被推進手術室。10時左右,楊醫生突然告訴張某夫婦:張佳的手術不能做,醫院沒有那種儀器,要將刀口縫合,等刀口癒合後,由他聯繫到北京做手術,並且許諾,到北京能做好。隨後,張佳被轉入重症監護室。10月27日凌晨3時半,醫院突然告訴張某夫婦「張佳在搶救」,不久,醫院就通知「張佳死亡」。
自女兒進入重症監護室直至死亡,張某夫婦都沒有見過女兒張佳一面,他們對女兒的突然死亡不能接受。後他們要求查閱複印病歷,遭到醫院拒絕。直到10月29日,張某夫婦才拿到了病歷,他們發現,病歷記載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後經司法鑑定:醫院醫療過錯的參與程度擬為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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