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大廈(看中國配圖)
上週的博文「美國的州長與市長、縣長、區長沒有上下級關係」簡單介紹了美國各級政府官員的許可權,許多讀者想進一步瞭解聯邦政府、州政府以及地方政府的職權劃分、功能以及官員的福利工資升遷等。今天的博文先介紹聯邦政府與州政府之間的關係,下一篇博文再介紹州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關係。
美國是聯邦制國家,聯邦(即中央政府)是在州的基礎上組成的,所以州的權利很大,從許多角度看,除了外交以及軍事外,州幾乎就是一個獨立的「小國」:有自己的法律、稅收、警察、教育、選舉制度,這與其他許多國家,尤其是亞洲國家的政治體制很不一樣。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才會出現諸如總統不能管州長、各州之間法律大為不同的現象。特別是各州法律的不同,使得同一種行為在這個州是合法的,在那個州就變得非法了,瞭解這個特點對外國來美國的新移民或訪客十分重要,否則很容易犯法。比如,目前全美有17個州及首都特區已經通過法律,允許居民以醫療為目的合法使用大麻,但在其他州居民使用大麻卻是非法的。舉例來說,如果有人在首都特區以醫療為由取得大麻是合法的,但到鄰州馬里蘭或弗吉尼亞就是非法的。又比如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康涅狄格與鄰州紐約就不一樣。根據紐約的法律,一旦提出離婚,在法官宣判前,任何資產的增加,都必須分開計算,不得作為共有財產;但在康涅狄格州卻正好相反。
說到這裡,需要特別提出的是,由於各州有自己的法律,因此州的執法司法人員,包括警察、檢察官、法官等,是不許跨州行使權力的,尤其是警察,A州的警察去B州抓捕罪犯是不允許的。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所以才有聯邦調查局(FBI)的存在,因為凡是跨州的案件,便屬於聯邦調查局的管轄範圍,而諸如人口販運、毒品走私、假鈔運送等,多為跨州犯罪行為,所以基本上就由聯邦調查局負責偵破。
州是一個獨立的「小國」,州與聯邦的關係、各自間的職權、管轄範圍又是如何確定的呢?美國實行的是憲政聯邦體制,政府是建立在憲法基礎上的,憲法不僅確定聯邦和州政府的結構,而且確立了聯邦和州政府的許可權。當年美國獨立時,13個加入美國的州都批准了《合眾國憲法》,所以各州都必須服從憲法的最高權威,以後陸續加入聯邦的州也一樣。與此相應的是,凡牽涉到憲法修改的條款,除了必須經國會批准外,還必須並得到四分之三以上州的批准才能成立。因此憲法修正案的難度很大,自《合眾國憲法》誕生以來,一共只通過了27個修正案,從1800年至今,僅通過了16個修正案。
聯邦政府的權力和職責範圍由憲法規定,屬於聯邦政府的核心權力大致包括:各州間的外交、國防、造幣、移民、入藉以及貿易等。但隨著時間的發展,聯邦政府的權力也隨之有所擴展,比如聯邦政府通過與州政府合作,制定出一些由聯邦提供經費、州政府實施的法律和項目。這種合作領域主要包括:教育、社會福利、住房補貼及營養項目、國土安全、交通和緊急行動等。
根據憲法的規定,州政府不是聯邦政府的下屬;各州享有自主權,沒有服從聯邦政府的責任。但是,當聯邦憲法或聯邦法律與州憲法或州法律相牴觸時,州憲法和州法律必須服從聯邦憲法和聯邦法律。
作為美國聯邦體制中的主權實體,各州有自己的憲法、民選官員和政府機構。憲法保障各州政府由民選代表組成。州政府一般具有與聯邦政府相同的結構:每州有一名經選舉產生的州長,有一個獨立的司法體系以及一個由民選產生的立法機構。
州的行政機構負責政府的日常運作,提供服務,維護法律。州長經投票選舉產生,根據州法律,一般任期2至4年。其他可由選舉產生的州政府高級官員包括:副州長、州務卿、州司法部長、州審計官以及一些管理委員會和專門委員會的成員。非民選職務往往由州長任命。
各州的立法機構都是經選舉產生和由兩院組成(內布拉斯加州是唯一的單院制議會)。州議員任期通常2至4年。州議會的主要職責是制定法律,批準州預算,確定州司法部門負責人,以及監督州政府的運作。在很多小州,州議員為兼職性工作,議員只領取象徵性的酬薪。他們一年可能只參與幾個星期或幾個月的立法議事,其餘時間從事各自的專職工作。在規模較大的州,議員是一項全年全職工作,議員領取正式的薪金和福利。
州的司法機構負責聯邦法律管轄外的司法事宜,包括州內的大部分民事案、觸犯州或地方法律或違反家庭法的刑事案,以及涉及州憲法的案子。
州政府的主要職責是為州內居民提供與日常生活相關的多種重要服務,其中包括:
• 確定教育標準和公共教育的資金來源;
• 建立和維護交通運輸網;
• 創建州立大專院校;
• 頒發商業和職業執照及規章;
• 建立並監督非聯邦法庭和刑事司法系統;
• 總體負責公共安全;
• 簽髮結婚和離婚證書;
• 簽發登記出生和死亡證書;
• 管理針對低收入和殘障人的州立保健、住房和營養項目;
• 管理州立公園和其他娛樂及環保用地;
• 主持和核實選舉,包括聯邦官員選舉;
• 指揮州國民警衛隊(執行國家使命時除外)。
從政府的運作經費來源看,主要來自多種稅收和收費。
聯邦政府的經費來源:
個人和企業所得稅、社會安全和醫療福利工資稅、煙、酒消費稅、房地產遺產和贈與稅、關稅;
州政府的經費來源:
個人所得稅(43個州,有7個州沒有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州銷售/營業稅(45個州,有5個州沒有州銷售/營業稅)、煙、酒消費稅、商業和職業許可執照費、抽獎彩票、聯邦政府撥款。
註:文中部分內容引用了「美國參考」的《美國政體的結構與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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