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是中國駐多倫多總領事館實施對旅遊探親簽證和訪問簽證新規定的第一天,位於市中心的簽證申請服務中心申請者人數廖廖,而有些人因對新規定不知情,只得白跑一趟。
按照中領館的新規定,申請者需要提供前往目的地的邀請函或聯程機票和酒店訂單才能提交申請。這項規定日前公布之後,反應異常強烈。不少人趕在新規定實施的最後日子,申請簽證,使前幾天簽證中心人滿為患。而到了昨日,由於新規定生效,簽證中心異常空蕩,下午時分更是僅有的幾名申請者,與往日排隊申請的情況不可相比。
16日下午在簽證中心者多為手持本國護照的華裔人士,等候座位上也少見的處於空閑狀態,辦理簽證的窗口處,不時可以聽到申請者對新規定的不知情而發出抱怨聲;也有人因剛得知新規定,正在與諮詢處工作人員「討價還價」,試圖可被特例「豁免」。在申請表填寫處,有幾位申請人當得知需要提供邀請 函後,正在與親友電話討論解決方法。
現場一些申請者表示,對新規定不知曉,因此前來簽證中心瞭解情況,這使該中心的資訊處有多人在排隊等候,向工作人員詢問詳情。
已拿號並等待辦理的楊小姐對新規定的推出表示不理解。她說,此新規定,讓回國變得非常麻煩,原本回國自己就可以做決定,這下還要牽連上國內的親戚,況且兩邊時差不同,聯絡起來也不方便,如果遇上類似親人去世等突發事件,真的是恐怕不能及時趕回去。
剛拿到全家四口簽證的李先生對規定表示無所謂,但是他認為,被要求提供邀請函僅是中國領事館對簽證政策改革的第一步,接下來很可能還將要求提供邀請公證信、出生證明等更繁瑣的文件。他並認為,要求提供邀請函只是幌子,中領館其實最想知道的是申請人前往中國的最終目的。
當天來領取簽證的阮小姐對申請中心的空閑程度感到意外,並在隨後得知當天的簽證申請有了新規定,出國超過10年的她說,既然已經出了國,入了籍,就代表自己已經不是中國公民,那麼前往中國需要一些相應的檔也是可以理解。
16日實施的中國旅遊探親簽證(L簽證)和訪問簽證(F簽證)新規定要求,申請人需要提供國內單位或常住個人的邀請函,如無邀請函,也可提供聯機票和酒店訂 單;如果申請商務訪問簽證,則要提供中國被授予單位邀請函(指由中國外交部指定的政府相關部門、公司或社會團體簽發的簽證邀請函),或各類交易會、展銷會請帖(原件或複印件),或國有、集體、合資、獨資或私人公司,以及教育、文化、科研單位、會議主辦單位的邀請函(原件或傳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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