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長貪污近千萬判無期 釣魚執法?(圖)
長春大學原副校長門樹廷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900多萬元,最近被判處無期徒刑。門樹廷已退還多數贓款,並表示服從判決。評論人士表示,中國應當加強職務犯罪防範機制。
長春大學原副校長門樹廷(網路圖片/看中國配圖)
門樹廷利用職務便利將學校的基建工程承包給行賄人臧某等人,再用所受賄賂為自家建山莊別墅。據報導,門樹廷喜歡「擺事」讓下屬給他送錢,還說「平日裡我沒少照顧他們,我個人有困難了,讓他們給我出點錢,幫我度過難關,也很正常」。堂堂大學副校長不識人間有羞恥二字。
美國紐約城市大學政治學教授夏明表示,中國上世紀90年代以來推進重點建設百所高校的「211工程」,相關高校大興土木,但因監控、審計不力,招投標腐敗現象並不罕見:
「中國過去主要是在211工程整個大的背景下,中國許多大學都在擴張,國家和地方也都投了很多錢進去。各個高校基本上在幾個大的工程項目中有很多油水可撈。另一方面中國在20多年大學商業化的一個過程,在這種情況下,中國大學裡負責基建後勤的這塊的副校長和負責招生的副校長往往都是比較容易出現貪腐的部門。現在根據國際上的慣例研究,有大的項目就容易滋生腐敗。所以你看中國的每一個領導都喜歡去抓一個項目,因為項目就成為腐敗最好的一個媒介了。在中國無論是大學也好,還是在一般的行政單位也好,只要有大工程就應該有強有力的監控。這方面中國往往就是一把手負責了。一旦負責了,就沒有左右監控。這樣就使得工程腐敗就容易滋生。案子也不是孤立的,因為我們以前聽過很大的案子就是在武漢大學,他們的副校長也是被抓,所以我認為這是一種結構性的,制度上的缺乏監控。從招標到財會到財務審查到職務的審查和監督等等,我覺得一套制度都沒有建立起來。」
中國事務評論家劉念春認為,中國貪腐叢生的根本原因在於權力沒有制約:
「它貪污實際上屬於制度性的。也就是說權力沒有制約,而且通過調查它也統計出來了,掌握權力的官員他的犯罪率好像比社會各個階層犯罪率都要高。事實證明了權力沒有制約。當然,不排除裡面有個別的清官,可是這清官是極少數,因為清官你不一塊兒貪的話,你就是逆淘汰,你可能就被淘汰出局。因為可能都是有這方面的問題,就你沒這方面的問題,你肯定是誰看著你都不順眼。而且都得防著你。所以,貪污不從制度上解決,權力沒有制衡,那只能治標不能治本。上行下效,你上面的財產都不公布,你到底有多少財產?年年開兩會,可是根本就解決不了這個問題,你既然不實行陽光法案,下面的人就認定你是貪污。北京市長陳希同,他那會兒說他要被槍斃,那他前面的那十幾個人都得被槍斃。他說,我所有的那些事兒,我前面十幾個人全都有。」
長春地方法院將門樹廷判處無期徒刑,並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這是不是基於審慎量刑所作判決,也許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紐約城市大學的夏明教授表示,貪腐案近年來在中國高校並不罕見,對門樹廷的查處看來是當局「釣魚執法」的一個例子:
「貪污一千萬不到的錢,判無期徒刑,那這個確實是中國的釣魚執法的一個表現,也是叫殺雞給猴看的那麼一個執法方式。因為我們看到有的人貪污只有十萬的或者二十萬的,會判處十年或者十五年,但是有的貪污上億了,那麼他們有時只判十年、二十年。所以在中國它出現的問題在於如果出於政治派系鬥爭的需要,你如果站錯了派系的話,像我們看到的胡長青,胡長青被槍斃因為他是支持趙紫陽這個派系的,那麼胡長青被槍斃了,顯然跟政治鬥爭有關係。最後就是釣魚執法。」
記者:「夏教授,請你把釣魚執法這個術語給解釋一下好嗎?」
夏教授:「中國的貪污這麼普遍,有的人說如果每個人都抓去搶斃了,也沒有多少冤假錯案,就像你到了這個地方,想在這裡釣,你仍出去一個桿子,一條線,當然你就抓條魚嘍,所以,我如果是在某一個大學,我就跑去釣魚,抓住貪官。我肯定能抓到的。」
評論家劉念春表示,對門樹廷的判決不算從輕發落,但在中國,犯人減刑有時是相當容易的事:
「判多重,實際上他只要有錢,他的無期徒刑很容易就改成有期徒刑,有期然後又減刑。他減刑很容易。監獄裡面的那種黑幕重重比社會上還更黑暗,因為它不是法制嘛,它整個在監獄裡更體現出人治來。如果你有錢,或者在社會上有人脈基礎是當官的,你進來了,他在監獄裡面生活的很舒服。他和沒權沒勢的人比不是一重天。他要有錢在監獄裡,用那些人的話說,在監獄裡面他什麼都可以吃到。而且他減刑飛快。」
(原標題:長春大學原副校長門樹廷貪近千萬被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