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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虞夫莫須有的四條「罪狀」

朱虞夫案的撤訴與起訴

 2012-01-20 14:5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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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我和鄒巍、陳樹慶、昝愛宗、魏禎凌、胡臣一起送朱虞夫先生的辯護人李敦勇律師去杭州市中級法院審閱朱虞夫案件的起訴材料。李律師很謹慎,沒有把起訴書拿給我們看,只是在把起訴書從包裡拿出來時讓我們大家瞥了一眼,具體內容是他講給我們聽的。據李律師介紹,這次起訴書的內容和原來的基本上是一樣的,罪名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狀」還是那四條,沒有新的證據。四條「罪狀」是:一首題為《是時候了》的詩、參加中國民主黨的活動、為獄中難友募捐、接受境外記者採訪。

假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不是惡法,這四條「罪狀」也站不住腳的。正因為如此,杭州市檢察院在2011年10月25日撤回了起訴,杭州市中級法院裁定准予撤訴。過了兩個多月,還是同一家檢察院,依據同樣的材料,又一次起訴了。中國有句俗語叫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但杭州市檢察院這個「巧婦」無米照樣能做飯,這不能不讓人感到共產黨領導之下的「人民檢察院」的偉大。

讀過《水滸傳》的人都知道宋江題反詩的故事。宋江發配江州後,在潯陽樓喝醉酒寫了一首《西江月》和一首《七絕》,被江州賦閑的通判(有人考證過這個職務相當於今天的檢察官或紀檢幹部)黃文炳解讀為反詩。宋江的詩確實有「反詩」的味道。他在《西江月》裡說「他年若得報仇冤,血染潯陽江口」,在《七絕》中說「他時若遂凌雲志,敢笑黃巢不丈夫」,露出騰騰殺氣,所以說宋江的詩是反詩也不冤枉。但是以「反詩」對宋江判刑共產黨肯定是不同意的,因為李逹將揭露宋江題反詩的黃文炳千刀萬剮後,共產黨裡並沒有人譴責他,而是把他稱為英雄。與宋江的反詩相比,朱虞夫的詩是溫和的不能再溫和了。朱虞夫的這首十二行小詩,只是說了讓中國人用自己的腳走到廣場,用自己的喉嚨唱心底的歌曲,用自己的主見選擇未來的中國,絲毫沒有像宋江那樣「敢笑黃巢不丈夫」,也沒有說要「血染」錢塘江口,何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呢?如果說散散步,唱唱歌也會顛覆國家政權,那麼這個所謂的國家政權豈非「豆腐渣工程」?

《中國共產黨章程》明確規定,每一個黨員必須參加黨的活動,參加黨的民主生活會,如果半年以上不參加黨的活動,作自動退黨處理。因此,作為一個政黨成員,參加組織活動是正當的,是天經地義的。以前有句話叫「國民黨稅多,共產黨會多(筆者註:現在共產黨會多稅也多)」,開會是一種組織活動,共產黨的組織活動是非常頻繁的,但是中國檢察院從來沒指控過參加共產黨的活動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同樣都是參加黨的活動,為何共產黨員參加黨的活動就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而民主黨員參加黨的活動就成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了呢?這不僅從邏輯上說不通,而且也不符合常理。朱虞夫先生作為中國民主黨的一名黨員和作為中國民主黨的一位領導人,參加中國民主黨的活動是他的基本義務,也是他的職責所在,因此指控朱虞夫參加中國民主黨的活動是「煽動動顛覆國家政權」不僅於法無據,而且也於情於理不通。如果有這樣的法律規定某一個政黨參加組織活動是合法的,而另一個政黨參加組織活動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那麼這樣的法律是不公平的,甚至可以說是惡法。

中國民主黨主張在中國建立民主憲政制度,主張多黨競爭,卻被心胸狹窄、壟斷國家政權、實行一黨專制的共產黨恨得要命,怕得要死,把中國民主黨視為「敵對勢力」。它利用國家機器的強制力把中國民主黨人投進牢房,進行殘酷的迫害。為了中華民族的未來,中國民主黨人付出了巨大的犧牲,他們不僅個人在監獄裡忍受煎熬,而且家屬和子女也跟著受苦。中國民主黨人一般都沒有固定的工作,靠打零工和擺小攤度日,他們的家屬一般也從事社會底層的工作,其收入充其量只能養家餬口,日子過得相當艱難。在這種情況下,一旦作為家庭主要勞動力的黨員被關進監獄,其家庭立即陷入困境。中國民主黨人出於一種團結互助的精神,每年過年的時候黨員們從自己微薄的收入中拿出幾百元資助一下難屬,也算是一種節日慰問。這種做法,撇開其政治意義不談,可以說是一種最基本的人道幫助。救困扶危是中國人的傳統美德,然而當局竟然把這種美德視為「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行為,實在是令人不解。共產黨當年鬧「革命」外靠蘇聯盧布,內靠「打土豪分田地」,有強大的經濟支撐。但中國民主黨是個獨立自主的政黨,沒有任何國家的支持;中國民主黨又是個主張和平、理性、公開、非暴力的政黨,從來不靠「打土豪分田地」之類的掠奪政策來自肥,所以它只能靠自力更生,只能爭取普通百姓的同情和支持。募捐互濟是中國民主黨自力更生的方法之一,它在任何國家都是不違法的,但在中國卻被視為犯罪行為,這只能說明這個國家缺乏人性、人道、人權。

共產黨不僅壟斷了所有的暴力機器,也壟斷了所有的宣傳機器,中國的報紙、刊物、出版社、廣播、電視、網站都姓共。在中國媒體露面的,除了共產黨官員外,就是老闆、明星和「人民代表」、政協委員之類的穿袍貴族。在中國媒體上發出的聲音,要麼就是「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之類的偽宗教教義,要麼就是坑矇拐騙的虛假廣告,普通老百姓要在媒體上發聲音是很難的,尤其是異見人士,更是難於上青天。在這種情況下,要傳播民主的理念,要揭露社會的不公正,要幫助老百姓維權,只能藉助境外媒體。因國內媒體對中國異見人士和維權人士噤若寒蟬,朱虞夫先生接受了一些境外媒體的採訪,談了一些自己對社會、對時局的看法,但這竟也成了一條罪狀。接受媒體採訪也是公民行使言論自由的一種方式,記者無疆界,這在任何國家都是一樣的。如果接受境外媒體的採訪要受到刑律的追究,那麼首先應該追究的應該是江澤民、胡錦濤等人,因為他們接受境外媒體採訪最多,特別是吳邦國、賈慶林之流,在接受外國媒體採訪時大放「五個不搞」、「四個不搞」的厥詞,嚴重損害了國家的形象。所以接受境外媒體的採訪根本不能成為一條罪狀。如果接受境外媒體採訪是一條罪狀,那麼境外媒體和記者也成了共同犯罪人,因為採訪和被採訪是互動的,一方被定為犯罪,另一方也肯定構成犯罪。把境外媒體和記者當成罪犯,這無疑是對境外媒體和記者的污辱。

總之,朱虞夫先生是無罪的。他不但無罪,而且有功。朱虞夫先生青年時代就投身中國的民主事業,並為之奮鬥了三十多年。現在他已年近花甲,仍在囹圄之中。杭州市檢察院的檢察官們和杭州市中級法院的法官們應該摸著自己的良心問一問:對一個國家的功臣,能讓他的一生在牢中度過嗎?

末了,讓我以在西郊監獄中寫的一首七律贈給此時此刻還在鐵牢中的朱虞夫先生:

三進牢房不屈撓,
從來心志比山高。
頂天立地偉丈夫,
嘯江傲海屠龍刀。
吳越自古多雄傑,
錢塘未曾少英豪。
去留肝膽兩崑崙,
我自橫刀向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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