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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死城管 瀋陽小販終審被判死刑

 2011-05-11 07:0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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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市的小販夏俊峰,2009年5月在和該市城管人員發生衝突時,用刀扎死兩名瀋陽市城管隊隊員,被瀋陽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並附帶民事賠償六十五點九萬元人民幣。星期一,遼寧省高院終審判決對該案裁定維持死刑的原判,引起中國網民關注。

夏俊峰殺死兩名城管人員一案,一審在2009年11月由瀋陽市中級法院審理,法院裁定夏俊峰故意殺人罪成立,判處死刑,並附帶民事賠償六十五點九萬元人民幣。 2010年6月,此案二審在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 5月9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了終審判決,駁回被告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夏俊峰的二審辯護律師滕彪認為,夏俊峰因被城管毆打,情急之下持刀防衛,不應該被判死刑。不過控方表示,沉陽市城管隊員執法時並沒有毆打夏俊峰。有中國媒體報導說,願意為夏俊峰曾受城管毆打作證的六名證人,在二審庭審時未被允許出庭作證。

中國律師楊在新表示,本案的關鍵是夏俊峰是否受到毆打。

「當時城管有沒有毆打他?這個很重要。他是不是出於一種自衛?你不但要收他的攤,而且還毆打他,他還處於另一種情況,你如果不收他的東西,亂罰他就反抗,但是控制不好就把人捅死了,捅傷了。最近我有碰到這樣的案例,出現了本來他不想殺人,結果就導致了殺人。一般這種狀況都不會判死刑。」

他介紹說,根據中國的法律,故意殺人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做出判斷需要考慮案發當時的情景環境,以及殺人工具和使用方法等。

楊律師表示不清楚遼寧省高級法院為什麼不接受辯方的六名證人出庭作證,但他表示,辯方提證困難通常有幾個原因。

「辯方證人出庭作證,如果你先申請了,並且把證人帶到法庭外等候了。一般法官都會讓證人出庭作證的。但是往往律師都怕教唆證人作偽證,所以往往律師在這方面就不敢叫證人出庭作證的情況比較多;還有一種情況因為是城管的問題,當局可能佔在他們那邊的利益比較多一點。」

夏俊峰案件受到中國輿論和網民的普遍關注。有媒體報導說,夏俊峰在終審宣判時大聲呼喊不服,並指「他們亂說」。一般相信,夏俊峰所指的他們,應該是對此案提起公訴的沉陽市檢察機關。

夏俊峰和妻子都是下崗工人,生活困苦,靠擺小攤維持生計。中國一位網路作家劉先生表示,夏俊峰案件收到網民的關注,主要是中國的城管人員經常粗暴執法。

「老百姓都知道在中國城管是什麼貨色,一般都是欺壓百姓,欺人霸道的就是這些人。城管的名聲相當不好。所以,老百姓聽了之後,都覺得殺得好;另外,夏俊峰兩口子擺攤每個月六、七百塊錢,生活是很艱難的。擺個攤子,養個家,糊個口很不容易。」

他也批評中國的法律專家,​​在夏俊峰一案中沒有人出面為他提供「激情殺人」的法律解釋。

「夏俊峰是在被城管抓去以後挨打然後他反抗。所以這樣說起來他也是屬於激情殺人。前面不是藥家鑫的案子死的是一個平民百姓,很多法律界人士都站出來為藥家鑫說話,說他是激情殺人。那麼現在夏俊峰案子出來以後,好像法律界都是默不做聲,可能就是因為他殺的是這些城管。」

楊在新律師介紹說,按照中國的刑事訴訟程序,夏俊峰雖然被終審判處死刑,但仍需要經過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覆核,因此被告仍有一次機會進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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