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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者:W.W.B.
校對:南山
(本文2011年4月27日以「鞭長莫及」為標題發表於《南華早報》,發表時有一些編輯。)
艾未未被北京警察拘留已經有23天了。雖然中國司法系統一直保持緘默,雖然中國政府竭力操控信息,但外媒沒有絲毫放棄關注。
艾的家人迄今仍未收到關於他被拘捕的原因和羈押地點的「通知」,而這在法律上應該是最基本的程序。警察並沒有試圖為此援引法律上的依據——即所謂「通知會阻礙調查」。警察也沒有宣稱艾的案子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不經檢察官批准而羈押嫌犯超過7天的特殊條款。
艾的律師理應被允許在幾週前他被羈押後就馬上可以見他。艾的這個權益在法律上是受保障的,除非警察宣布此案涉及國家機密,但警察並沒有如此宣布。然而迄今警察仍在威迫律師不讓其為艾提供法律幫助。一名律師在接觸了艾的家人後自身都被非法「綁架了」幾天。另一位律師讓自己不對艾案發聲,才避免了被綁架、被起訴、被非法軟禁在家的待遇——這些都是近期眾多人權律師「享受的」。沒有充分的法律辯護與諮詢,就會導致警察以及他們雇佣的流氓們為所欲為,而不受其他法律人員(檢察官,法官,人大)——更不要說公眾——的監督!雖然一般來說中共高官難於一一控制地方的警察,但對象艾這樣的大牌人物,經辦警察肯定是直接聽命於最高層。
同時艾的家人和朋友則努力解讀並駁斥中國官方的含混指控。中國政府將這些指控故意不公平地透露給媒體,意圖以此來緩解國外政府、媒體、藝術和人權團體的強烈譴責。最初一份黨控制的《環球時報》的評論似乎證實了廣泛的推測——艾是為他日益大膽地公開挑戰黨的獨裁和限制自由而買單。很快這種說法被共產黨在香港的《文匯報》的新說法所取代——後者稱他是因「經濟犯罪」、 重婚罪和傳播色情而被捕,並且他已經「開始招供」。官方新華社稱調查重點在某些經濟犯罪上,後來外交部發言人在新聞發布會上也如是宣稱。雖然發布會上18個提問中的10個都是關於艾的,但幾乎都沒有得到正面答覆,在官方公布的發布會記錄中,有關艾的提問被整個抹去。後來的一份新華社的文稿中因沒有查證就稱艾剽竊而鬧了烏龍。
從那以後我們陸續聽到各種傳言和猜測。最聳人聽聞的是來自一名良心發現的新華記者。他說,在被施用酷刑並看了更加殘忍恐怖的高智晟被警察折磨用刑的錄像帶後,艾招認了逃稅以免遭同樣的折磨。(高智晟是一位勇敢的「被消失」的律師)。另一說法來自和中共官員有密切關係的國外消息靈通人士,說艾是因與上海的一樁非法土地交易有染而被調查。
當我們在等待艾是否會被正式拘捕的關鍵決定時,在這個不透明的形勢下只有3條是確定的。其一是調查確實是著眼於逃稅。雖然我們不知道為什麼警察還在關押艾的助手、前記者文濤,或許還有其他幾個工作人員,但我們知道艾的會計、商業夥伴和他的妻子曾被稅務官員和警察問訊。
其二也很明瞭——無論是因逃稅還是別的罪名而取證控告艾,這都不是關押艾的動機。這個事件一開始就是「先關押,後舉證」。一旦足以定罪的證據收集齊全了,那麼就會成為法學家說的「選擇性起訴」的極典型案例。在眾多的嫌犯中挑出艾未未來攻擊,並不是因為他的涉案數額巨大,而是因為他創造性地、倍受矚目地對政權的挑戰和對人權的捍衛。雖然與黨、政府和法院最高層相連的經濟犯罪已很普遍,但抓不抓他們取決於政治考量而不是司法公正。多數國家都存在這個現象,但中國最嚴重。
中國領導和家人的經濟問題不受法律約束,除非該領導在權利鬥爭中失勢。同理眾多公司老總若非越過了政治高壓線,他們就可以逍遙於法律法規之外。在少數的案件裡,即使寵幸的老總因逃巨額稅款而事發,他們有時也會免於被拘捕被起訴。他們被悄然允許補上巨額稅款的一部分再加以輕微的罰款,然後就清償了責任。如此來看,即使警察收集了足以控訴艾的有效證據,也有可能會因循相似的先例而終止起訴並釋放艾。
其三,雖然對他的調查最終結果如何,這已又一次的證實了中國警察不僅根本沒有按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標準公正執法(中國政府1998年簽署了這份公約,但並未確認執行。),而且也遠遠沒有遵循自己國家的刑事調查方面的法律條款。假若大腕如艾的權益都可以被警察在眾目睽睽之下公然踐踏,那麼普通民眾又能從警察那裡得到什麼樣的保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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