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京生:從艾未未事件看中國法制的演變
四月三號,清明節前。中共當局秘密拘捕了著名藝術家艾未未。家人沒有得到任何通知,朋友們四處打聽也沒有任何消息。直到中共的新華社發布消息,說艾未未因為經濟犯罪嫌疑正在接受調查。大家才知道是被中共抓起來了。
朋友們不禁要憤憤然地說;這不是文化大革命來了麼;這和毛澤東時代的無法無天有什麼區別?從實質上講,和毛澤東、希特勒時代的無法無天確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政府可以悄悄地讓人失蹤,不需要合法的手續就剝奪了人身自由。這就是無法無天,這就是毛澤東、希特勒。
但是和毛澤東時代的赤裸裸的學習班不同。現在的非法拘禁採取了鑽法律空子的形式,而且從針對老百姓迅速發展到了針對中共官員的全面專政。這就是從對老百姓的所謂「監視居住」發展到針對中共官員的「雙規」。
給大家講個小故事。1994年的春天。中共面臨著美國的嚴厲制裁。當時的克林頓政府正準備減輕這個制裁,搞了個「貿易和人權脫鉤的計畫」,在國會裡遭遇到了很大的阻力。這時候中國異議人士的看法就成為關鍵性的籌碼。克林頓政府的議案是否可以通過;江澤民的計畫是否能夠過關。中國反對派的聲音起著左右局勢的作用。
於是江澤民集團就派警察把我扣押起來進行了談判。並且主動提出了改善人權和法制的若干條件;以換取我不反對人權與貿易脫鉤。我沒有同意,最後折衷成為在人權與貿易問題上不發言。換取中共釋放被捕的異議人士,並且開放言論自由和工會自由。
這個協議在中共內部遭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反對江澤民的派別不打算執行這個協議,力圖破壞人權和貿易脫鉤。於是再度把我扣押。使用的是傳訊證。兩天之後,我對連續出示的傳訊證提出了抗議。
我說:「第一,按照刑事訴訟法,傳訊只是找我談話。你們連續多日談話24小時已經是違法了。第二,連續傳訊不能超過三次,今天是最後一天了。明天中午你們如果不能拿來合法的手續逮捕或者拘留我。我就對不起了,非走不可。」
他們知道我是個說得出來就做得出來的人。也考慮到國際社會的影響。就安撫我說:放心吧,現在就去檢察院拿手續,明天一定給你個交待。第二天我問:手續拿來了嗎?沒有我就準備回家了。老警察猶猶豫豫地說:拿來了,你暫時還回不了家。我說給我看看。拿來一看我就笑了,這是一張監視居住證。我說:怎麼樣,沒有證據檢察院不給你居留證吧。他說:我們公安局的監視居住證也管用。
我說這是非法拘禁,我要找律師告你們。現在我就得走。於是就吵鬧起來。這時候和我談判的那一派警察要求單獨和我談話,我們開車離開了關押我的通縣假古董公司招待所。他們告訴我:現在的黨內形勢非常複雜。反江澤民的派別希望把事情搞砸。如果江澤民不執行達成的協議;或者我這兒出什麼意外。都會使達成的協議破裂。現在外邊仍然在執行達成的協議,我要求釋放的人已經釋放。王丹等人十分活躍當局也頂著壓力沒有抓人。希望我也給老江留個面子,少安毋躁。繼續維護協議能執行下去。等等等等。
我權衡了利弊後,決定以自己一人的自由換取外邊大家的行動自由。接受了他們的監視居住。但是聲明保留控告他們非法拘禁的權利。十八個月後克林頓的貿易和人權脫鉤成功了。中共就把我送上了法庭。法庭居然也不承認這十八個月是合法拘禁。這樣就創造了一個案例,打破了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剝奪公民的自由必須要有法院和檢察院的批准。從那以後,以監視居住名義剝奪公民人身自由,就成為了合法的方式。併進而擴大成為對付官員的「雙規」。
從1980年開始的法制改革,曾經給了人民極大的希望。但是從鄧小平的嚴打開始,到非法拘禁和雙規。繞了一大圈又走回到了毛澤東時代的無法無天。為什麼會這樣呢?連共產黨官員們也不需要法律的保護嗎?這就觸及到了一個根本的問題。這就是專制政治的本質違背人的本性,是一種非人性的政治。
早在三十年前,鄧小平就敏感地發現了保障人權的法制不符合專制政治的需要。就在傻乎乎的知識份子們歡呼民主與法制終於可以實現的時候。鄧小平就從嚴厲打擊刑事犯罪開始,破壞法律的權威性。一步步走到了可以任意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
一旦人身自由可以任意剝奪。其他的憲法和法律就都成了給你你就有,不給就沒有的專製法律。這是專製法律和民主法律的根本區別。說專制沒有法律是人們的激憤之言,它沒有的是依法享有的權利。民主的法律和中國傳統的法律,只能依法剝奪人身自由。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就是皇帝降罪也要說出個道道來。專制的法律是奴隸主的法律,誰當主子誰掌權誰說了算。
中國之所以有那麼多上訪的人。是因為中國人習慣於人人平等的法律,不習慣從西方傳來的奴隸主的法律。理解就有了根本的區別。當老百姓以為自己合理合法的時候,官員們往往會嗤之以鼻。但是官員們就沒有想一想文革是怎麼回事兒。當他們被雙規的時候,老百姓也在偷著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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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