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市長,如果你強拆合法 我願裸捐給你(圖)
強拆一週年忌日!顧明峰一家在廢墟上進行了祭祀。
【看中國記者張佑宇採訪報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已公布施行,然而較國有土地拆遷涉及面積更大、糾紛更嚴重的集體土地拆遷問題,新條例卻未涉及。近日江蘇省張家港市民顧明峰因住房被拆遷,陸續在網路上發帖,並請求「裸捐」,引起各大論壇轉載支持,就是眾多集體土地拆遷問題的一個案例。
江蘇省張家港市民顧明峰表示,一年前(2010年1月29日),政府動用500多名警察強拆其母親的房子,當時還用藥物將其母親迷昏抓走,家中物品被洗劫一空。「我媽在張家港楊舍鎮,是一個有十六年經歷的養豬專業戶,強拆後,家中養的豬也不翼而飛了,當我媽再回來時,看到的是一片廢墟。當天夜裡,我媽就住進了醫院!而這一天,離春節不到半個月!」他在網路發文這樣寫道。
他向看中國表示,現在情況仍未解決也沒給說法,政府是用市政工程名義拆遷,為了闊寬河道「因我這是集體土地,他沒徵收就拆遷,我尋求他們合法手續給我,他們說合法,我要求看具體的法律、政策依據,他們沒有給我看。按物權法和憲法,集體土地更不應該強拆,國有土地才能強拆。」
有關補償問題,他表示從一年前強拆到現在,未拿到一分補償,「如果行政強拆合法,應先補償再強拆,但是強拆一年來,我們一分錢也沒拿到。如果是談不攏或什麼的,至少讓我們能生活為第一位。」他無奈的說。
張家港市用「太監法律」強拆房
其母親在去年住房被強拆後,在宅基地廢墟上蓋了簡易房居住,最近又將面臨強拆。他表示此次拆遷政府方面的法律依據是:「張家港市人民政府張政發(2003)63號《張家港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和張建發(2003)71號,從網上查知,這兩個法律條文是一個互補的關係。一套不變的房子可以同時適用兩個區域互補的法律,就相當於我是一個男人,但同時我又不是一個男人,其結果就是我是一個太監,太監是不會強姦的,就算強姦了也是合法的。如果張家港市用一個太監的法律來強拆我母親的房子以證明強拆的合法性,又如何來體現「文明城市」文明執法的典範?」
「張家港市建設局(住建局)在2009年8月13日根據《張家港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發放了張拆許字(2009)第21號《房屋拆遷許可證》。我母親的房子是在城市區域規劃外的集體土地,請問張家港市建設局(住建局)是如何根據《張家港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核發了「合法」的《房屋拆遷許可證》的,請您不要告訴我您不懂法律,一個能看懂中國字的人都能分辨出違法是否?「文明」執法的標誌是能夠制定「合法」的政策,並不是違背了基本的法律還要強制老百姓認定其是「合法」的。」顧明峰寫的《一個農民寫給張家港市長「裸捐」請求的公開信》中,這樣說明。
「我們是集體土地,不應發拆遷許可證來拆房子的,例如他們條例只到八條,他們把九也歸到八裡面去了,範圍沒在那裡面他也劃進去,就違法在這!」他舉例解釋。
網友力挺「裸捐」請求公開信
顧明峰表示最近母親得知宅基地廢墟上的簡易房子在晚上將被偷拆,堅持連夜顧守,他無奈說:「現在謠言說晚上要來偷拆,不知真的假的,所以我們晚上就在那邊看著晚上太冷的話就我去,我讓她到別的地方去,因為她年紀大了,太冷受不了,現在也下雪。」「養了16年豬,現在沒有生活來源了!」
他表示如果政府能證明拆遷合法,他願意裸捐給政府。他給張家港市長公開信說:「如果您和您的屬下能夠證明以上以及我所掌握的其他事實是合法的,如果您也能證明張家港政府現在很窮,我非常願意在一個公開的場合捐出我母親辛苦一輩子創造的所有財產,我的母親由我——她的兒子來贍養。但是我希望這是用我自願「捐助」的方式,而不是用無恥的「搶」的方式。
現在,他的公開信《一個農民寫給張家港市長「裸捐」請求的公開信》在各大論壇轉載,在民眾對政府信賴喪失下,大多數網友即便未能查證事實,仍表示同情與支持。有網友感嘆說:「老百姓想活得有尊嚴,但不知如何活?自己的財產自己做不了主,得讓想霸佔的人做主,想推就推,想拿就拿,想趕就趕,想佔就佔,這世道還有講理的地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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