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京華時報報導,延慶縣延慶鎮米家堡村的村主任和村支書,在拆遷中收下28萬元的賄賂款,幫助他人騙領政府發放的拆遷款368萬元,因此也丟掉了自己的「官帽」。昨天記者獲悉,延慶法院一審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5年。
王某和楊某分別是延慶鎮米家堡村原村主任和原村支書,兩人案發緣於一筆28萬元的賄賂款。
案發前,耿某在延慶縣市政管委工作(另案處理)。2009年,他得知延慶縣市政管委要對110國道公路兩側征地拆遷綠化,項目涉及米家堡村。
耿某開始打起小算盤。因米家堡村有一片土地,甄某租下來經營養豬場和飯館。其後,甄某將飯館轉讓給張某。耿某找到張某,想以40萬的價格買下飯館。張某同意後,耿某在約定中還特意將協議簽訂日期提前至2009年1月1日,並約定飯館轉賣期間如遇拆遷,張某不得參與賠償或補償。
買下飯館後,耿某並沒有用於實際經營,又在空地上蓋了六七間房,約200平方米。案卷材料顯示,耿某說他買下飯館就是為得補償款。
不久,拆遷提上日程,米家堡村段由延慶鎮具體實施。在拆遷中,村主任王某和村支書楊某商量後,對耿某表示,耿某的飯館只有一部分在拆遷範圍內,村裡不同意對其房屋全部拆除。
耿某找到村主任王某,表示願意拿出一些錢給村主任和村支書。2009年八九月間,王某將28萬元錢裝入塑料編織袋,交給王某。這筆錢,由王某和楊某平分。去年9月,耿某如願獲得延慶縣政府發放的拆遷補償補助款368萬元。
去年6月,王某和楊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兩人將贓款全部退出。法院審理後認定,王某、楊某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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