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了《社會保障法》,並將於明年7月1號起實施,法律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有依法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中國官方中新網星期四的報導說,中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10月28號通過了中國《社會保險法》,將於2011年7月1號開始正式實施。
中國《社會保險法草案》自2007年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初次審議,在三年期間共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過四次。
中國這部新的《社會保險法》是一部事關億萬勞動者切身利益和調節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極為重要的法律。
有專家認為,在此之前,儘管各種社會保險制度已在中國實施多年,卻沒有一部專門的綜合性法律加以規範。
綜合性社會保險基本法的缺失,令中國目前的社會保險制度缺乏明確的價值取向。
中國《社會保險法》的出臺,對健全和完善中國社會領域的立法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有依法從國家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這一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旅美中國學者程曉農先生認為,中國的這部《社會保險法》是中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但中央政府和各級地方政府是不是會認真貫徹實施還很難說。
「《社會保險法》是中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律有一個特點就是空泛。
同時,不考慮實際的操作,通常會需要行政部門再補充實施細則才能付出實施。
從道理上講,中國現在政府那麼有錢,全國財力的1/3集中在手裡,那麼按道理講,政府建立一個大一點的保險系統完全是必要的。
特別是全國有將近70%、80%的人完全沒有醫療保險。重要的不是法律本身,重要的是政府能怎麼做?
換句話講,反過來問一句,為什麼迄今為止中國各地的地方政府不願意擴大社會保險?」
報導說,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中國的社會保險基金多頭管理,職責不清,造成諸多弊端。上海社保案便是一個典型例證。
為此,《社會保險法》專門辟出一章,規範社保基金的管理,明文規定: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
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美國俄亥俄州托雷多大學的榮譽退休教授冉伯恭認為,中國早就應該有一部《社會保險法》。
「中國最近十年來經濟發展速度非常快,很多的政策都不會報,很多漏洞的地方非常多,保險法是問題之一了。
中國《社會保險法》規定以後,對社會保險方面基本上有了一個框架。
我想剛剛的制定,怎麼樣執行?程度,效率如何?都還有待觀察。這個法老早就該有的。
不止是《社會保險法》,中國現在很多法律都不健全,很多制度都有漏洞。
現在中國在慢慢地在補這個漏洞,使得各種制度能夠彼此配套。」
中國的《社會保險法》還規定,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計機關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臺灣中央社的有關報導說,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中國《社會保險法草案》經過長達三年的四次審議之後,在當前中國高物價、高房價引發民怨的時候,正式通過頒布《社會保障法》表明,中國當局是想以此展現它維護社會穩定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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