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作為一個國家的公民,正常的行使了憲法所授予的權利,說出了當今許多人不敢言的事實,抨擊了這個社會的種種惡行,以自己微薄的能力拯救者那些陷於痛苦的人民,卻換來了國家及其的最去請的打擊,遭受了非常人所能承受的酷刑,卻依然沒有改變自己的初衷,堅持人類的良知和道德,我為他而感到驕傲和自豪。
然而,我們的憲法總是打不過子法,子法又打不過條例,條列又打不過紅頭文件,紅頭文件又無法抗拒那些高高在上的官員,這是我們所處時代的悲哀。在這種環境下,高智晟律師的再次失蹤,無疑讓我們無法相信中國是一個法制國家。
我們認為,一個生活在正常公民社會的人,如果他有罪,就應該呆在監獄裡;如果他無罪,就應該生活在我們能夠看見的地方。高智晟律師有罪嗎?沒有!儘管他受到過權貴們的打壓迫害,曾經在監獄度過。那麼,既然他已經離開了監獄,為何數次失蹤?!
面對高律師的再次失蹤,我們有理由向中共政府要人,我們請求中共政府協助尋找他的下落,一個知名人士,一個國家公民,一個身上體現著民族之魂的人,決不能這樣不明不白的失蹤!這樣的失蹤是人民的不幸,更是中共政府的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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