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人民政府原市長助理樊中黔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終審被判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9月8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受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委託,對原貴陽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貴陽市金陽新區管理委員會黨工委書記、主任(正處級), 貴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樊中黔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作出終審宣判:核准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樊中黔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 產的刑事判決。
7月29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後,樊中黔不服,口頭提出上訴,其後,在上訴期內,樊中黔又書面表示撤回上訴。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報經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核准。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覆核終結作出以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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