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班路上,看到一朋友在散步,一不小心撞到了前面的一個老人,致使老人跌倒在地不能起身,朋友撞到老人後,快速離去。我一看,周圍就我一個人,老人還在不斷呻吟,我不知如何是好,上去扶成本要4萬5,太高了,扶不起啊。送醫院,成本要4萬5加上車費,想拿手機打120又怕會留下記錄,想跑開又怕被法官判我一個做賊心虛畏罪潛逃。我急得是滿頭大汗,在那裡團團轉,不知道如何是好。情急之下,我撿起旁邊的一根木棍,咬著牙把左手和雙腿打斷,然後再一棍子打在頭上,渾身是血的我倒在老人旁邊。我心想,等會有人報警,我就說是老人把我撞成這樣的,不但不用對老人作出賠償,還能讓老人賠我的藥費。
誰知道~~很多來來往往的人都看到我們倒在地上,但就是沒人報警,部分人看到後先是一愣,然後見了鬼似的以百米跑的速度撒丫子跑了;部分人拿起了手機後又放了回去,呆在那裡急得團團轉,然後拿起我旁邊的木棍自己打斷雙腳倒在我旁邊;部分心理承受能力不強的直接暈了過去;有一婦女,嚇得渾身無力,想跑跑不動,棍子也拿不了,高呼一聲:「這麼多人,得多少個4萬5」後,吐血暈過去了;有2個男青年,為了爭奪那根棍子大打出手兩敗俱傷,最後被一個老伯拿了那根棍子,寫了個招牌出租棍子:木棍出租,打一下100塊,包斷手腳。
最後,實在飢餓難忍,我只得倒立著用一隻手跳回家去了。
那老太還在那躺著,等「活雷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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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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