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萬巨款「不翼而飛」 南寧長城資產疑有「貓膩」
200萬元人民幣「項目款」突然變為「保證金」,這一蹊蹺的變身,讓本該被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南寧辦事處沒收的200萬元保證金,又毫髮無損地回到拍賣公司的賬上;而本應立即歸還給買受人的200萬元項目款卻遲遲沒有兌現,疑已落入他人囊中。
買受人辜先生的委託人游先生日前向記者反映,辜先生通過公平競爭,競得一宗拍賣標的,並先期交付了200萬元項目款,沒想到拍賣標的被中國長城資產管 理公司南寧辦事處(下稱長城南寧辦)中途轉售他人,不僅如此,已經收取買受人辜先生200萬元項目款的長城南寧辦,在退款時居然錯將「項目款」寫成「保證金」,並將該筆款項劃至第三者賬上,導致辜先生的200萬元項目款至今不能收回。
據游先生介紹,2009年10月30日,廣西昱棋拍賣有限公司(下稱拍賣公司)舉行拍賣會,拍賣權屬長城南寧辦的「明園新都3.75億債權」項目(下稱新都項目)。辜先生以9000萬元人民幣競得這一項目,並與拍賣機構簽署了《拍賣成交確認書》。
2009年12月10日,辜先生委託他人代其向長城南寧辦先期支付200萬元拍賣成交價款(即項目款)。此後,辜先生因資金週轉困難,數次到長城南寧辦找相關負責人協商,表示將採取延期方式付清「新都項目」款項,並願意承擔因此意外產生的滯納金。長城南寧辦「新都項目」相關負責人當時對此並無異議,只是要求辜先生盡快付清餘款。
2010年3月上旬,辜先生多方籌措到資金,準備向長城南寧辦付清成交價款的餘款時,事情卻發生了意想不到的變故,長城南寧辦不知何時已將辜先生此前競得的「新都項目」標的另行拍賣給其它公司。
辜先生事後瞭解到,2009年12月29日,長城南寧辦向拍賣公司發出《關於收回拍賣標的的通知》,宣布收回「新都項目」拍賣標的,並欲把辜先期支付的200萬元項目款「原路退回」。拍賣公司當即致函長城南寧辦,對該辦單方面作出的決定提出異議。拍賣公司認為,長城南寧辦在已收取買受人200萬元成交價款並同意其延期付款的情況下,突然取消買受人資格並收回拍賣標的的做法,對辜先生有失公平。
此外,2010年1月23日,長城南寧辦在沒有通知辜先生到場的情況下,邀約此前受托於辜先生並代辜向長城南寧辦先期支付200萬元項目款的李某等人 前去辦理了「退款手續」。令人不解的是,2010年1月25日,長城南寧辦在辦理辜先生的200萬元項目款退款手續時,竟然將「退明園新都大酒店項目款」 寫成 「退明園新都大酒店保證金」,並將辜先生的這筆款項退給了拍賣公司。而辜的這筆「項目款」變為「保證金」後,拍賣公司以此款是「保證金」為由,拒絕將錢退 還給辜先生。
辜先生說,他本人及委託付款人李某等人迄今都未收到長城南寧辦退回的200萬元「新都項目款」,這是鐵的事實。長城南寧辦所謂的「筆誤」之舉,不能排除他們有企圖侵吞這筆200萬元項目款的嫌疑。
長城南寧辦負責人劉學堂說,該辦有著嚴格的管理制度,買受人繳納的「項目款」應該退回,拍賣公司的「保證金」200萬元也已沒收,並已上劃總部。對於辜先生200萬元項目款搖身變為「保證金」並被劃轉到拍賣公司的帳戶,劉學堂承認這的確是「失誤」。但對於該筆款項何時能歸還辜先生這一實質問題,劉學堂要麼沉默不語,要麼就轉移話題。
對此,相關法律專家表示,長城南寧辦2010年1月25日退回拍賣公司「保證金」,說明拍賣已經成交;該辦沒有退還買受人辜先生的200萬元項目款, 說明雙方的法律關係尚未解除。長城南寧辦對拍賣公司的異議函至今未予回覆,就是表示對異議函的認可,因此辜先生應該繼續擁有買受人資格。在此情況下,長城寧南辦單方面取消辜先生的買受人資格並收回拍賣標的,再行拍賣,就是「一女嫁二夫」行為,屬違規行為。
2010年7月26日,辜先生向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南寧辦事處,要求確認「新都項目」債權拍賣合同繼續有效。法院已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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