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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5個戶口4個身份證 河南女子離婚難(圖)

 2010-08-14 22:3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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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老公這麼多的身份,遭遇家庭暴力的李芳想離婚都難。(網路截圖)

「老公有5個戶口,4個身份證,因遭家庭暴力,和老公離婚時,法院不知道哪個身份是真的,沒法判決。」前天,從深圳趕到鄭州的李芳向大河報投訴。

投訴:老公有五個戶口

12日,李芳投訴說:「老公在鄭州市中原區綠東村住,他一人有5個戶口。由於婚前不知道老公結過兩次婚生有4個孩子,自己的女兒出生後上 不了戶口,老公就托關係把自己和女兒又上個回民戶口。後因老公常使用家庭暴力,我起訴到法院後,由於自己有兩個戶口兩個名字,老公有5個戶口4個名字,法 院無法確定身份,不予判決。」。

李芳說,老公萬有(化名)有5個戶口、4個身份證號及詳細住址資料。李女士還從綠色手提包裡拿出材料和三個身份證,其中一個臨時身份證是她的,兩個是她丈夫的。

李芳說:「我是漢族,信陽市人。1995年在河南財經學院畢業後,又到河醫大臨床醫學專業進修。1999年11月,剛參加工作的李芳與自稱是大學教授、副主任醫師的萬有(又名萬永升)相識。並很快在萬有的老家周口領取結婚證。

婚後,李芳發現丈夫竟是個連自己名字都寫不好的文盲。而且丈夫在國內用多個名字、多套戶口在社會上進行交往。女兒出生後,丈夫以已有四個兒女違反計生為由,給我和女兒重新辦一套戶口遷到鄭州。」

隨後,在生活中,萬有使用暴力毆打李芳。李芳說:「因多次遭暴打,2008年6月,我向法院起訴離婚,並要求分割共同財產。在法庭上他說感情沒有破裂,結果法院沒判決離婚。」今年6月10日,李芳又向中原區法院起訴,要求和萬有離婚。

8月4日開庭時,萬有向法庭請求調解,李芳拒絕調解。就在開庭查證雙方身份時,萬有在法庭上拿出他給李芳辦的假戶口簿和身份信息,法官當即休庭,要求李芳核實真實身份後再申請離婚。

調查:萬有在很多地方辦戶籍和身份證

據調查,萬有在辦理本人和其兒子萬達(化名)、妻子李芳及女兒的身份證和戶口時,均採用托熟人關係,以戶籍漏登記為名騙取戶籍管理部門的信任而得手的。

李芳說:「婚前萬有辦過三個身份證和戶口,婚後他自己又辦兩個戶口。以前他在周口非法行醫被公安機關查過,後來他又到鄭州改個名字叫萬永升。」

經查閱,萬有曾用萬本聽、萬本廳、萬永升等名字,在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辦理過身份證號為4127011959041105××的身份證,戶籍所在地為川匯 區人民東路42號6號樓1單元×號。用萬本聽的名字在淮陽縣公安局辦理過戶籍在該縣馮塘鄉方營村的身份證和戶口,用萬永升的名字分別在周口市沙北分局和鄭 州市中原公安分局綠東村派出所辦理了兩個同名、同號身份證和不同的戶籍。萬有在新疆以「萬玉」為名辦的身份證和戶籍,因沒有身份證號,輸入其名字後,相同 的人名太多而無法查證。

從萬有的身份證照片上看,4個身份證名字不同的萬有,照片均為同一人。此外,2003年12月,萬有還把自己在淮陽縣公安局辦理的該縣馮塘鄉方營村戶籍轉到鄭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瑞達路11號院3號樓××號。

律師:先核實身份再訴訟

對此,河南言東方律師事務所閆斌主任表示,依照規定:「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如果某個人有兩個以上的戶籍,這是違反行政法規的,應盡快到公安行政部門辦理消除手續。

閆律師認為,由於李女士的身份很複雜,並且其丈夫的身份也無法確定真實情況,法院有權對其起訴不予受理或暫不審理。閆律師建議,先把雙方的身份信息在公安機關核實後再向法院提起訴訟。

可是,一人如何能在公安機關辦理5個戶口4個身份證?給其辦理證件的相關公安機關有沒有責任?而現在,李女士為何要承擔「錯誤戶口」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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