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笑博士《法官被殺為何博得一片喝采》,寫明瞭中國官員被殺的深層次源由。眼下在中國,任何官員被殺恐怕都會引得喝采。為何呢,李天笑博士都說清楚了。筆者想對李博士的觀點,從法官職能的角度做些補充,重點論述法官的不作為與亂作為。
首先說說法官的亂作為。「吃了原告吃被告」這句順口溜最早似乎出現在賈平凹的小說《廢都》中。而《廢都》的出版應是二十年前的事兒了。如果說那時,中共的各級法官就都吃了原告吃被告那一定是會冤枉一大批法官的。可歷史經過中共近十幾年全面的深刻的腐敗,已經大不一樣了。法官在目前幾乎成為腐敗、反動的代名詞。任你中共不時的如何整頓法官隊伍,但是法官隊伍已經完全淪為反動貪婪腐朽不堪的骯髒隊伍。現在說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那似乎成為法定的事兒了,就是那麼一回鐵定的事兒了。過去,法官吃了原告就不吃被告的,現在就敢於原被告通吃,就敢赤裸裸地吃。而吃了之後,什麼違法犯罪的事兒,法官不敢做不能做?有兩家原、被告經過一審二審再審、經過行賄、送禮、喝酒之後,終天清醒過來了,私下握手言和曰:官司再也不能打下去了,再打兩家都不會贏的,贏的只有一家,那就是法官。於是兩傢俬下自行調解。特別是民事案件,法律的伸縮性太大了,於是亂判案,判反案,就天天在中華大地上發生著。而對於政治案件,法官更是明目張膽地亂舉審判槌。法輪功案件,法官有幾人不知就按中共的法律是根本沒有罪的,可是十幾年來,數十萬計遵紀守法的善良人被法官判進大牢。那些在網路上在私下裡為中華民族鼓與呼的正義人士,又有多少人冤在法官的槌下?近些年,那些因為強拆告狀無門的老上訪戶,又有多少人就因為上訪就被法官判決有罪?這些政治案件判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於是,政法委或610辦的研究決定就是證據就是依據。中共有一條法律叫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說的是法輪功利用法律破壞法律實施。但是縱觀歷史,法輪功從來就不曾破壞過什麼法律並妨礙法律的實施。但是我們可以看到,中共這個全球最大的黑社會,破壞了中共自己制訂的所有法律的實施。中共才是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的根源。如此無法無天之下,中共還狂囂是個法治的國家,真是無恥無賴之極。
再說說法官的不作為。法院本應是公正中立的標誌,但在眼下的中國卻往往不敢不能伸張正義維護法律的尊嚴。比如眼下的強行征地與強制拆遷,哪一次不是政府在違法犯罪?本來,民是可以告官的,行政訴訟法早已實施多年了,但是試問當今的中國大陸,哪家法院敢受理此類案件?不要說如何依法判決,就是受理都不敢受理。如果這些年,有法院敢於就強拆強征等政府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公正的受理裁決,中國社會還會如此肆無忌憚嗎?國人還會如此的受氣受難嗎?許多弱勢群體,甚至包括中共將軍老紅軍老領導的後代都進入被強拆的行列,有苦難言,有冤難伸,有氣無處發。法院一是不敢受理了此類行政案件,理由是政府的事兒管不了;二是受理了一定判原告敗訴,也就是災民敗訴。而且,這不是一地兩地的事兒,而是全中國都這樣做、這樣實施法律的。不要說行政案件,就是碰到權官或大權商的案件,法院同樣不敢判決或只有權貴勝訴。中共法院的不作為、中共法官的麻木不仁已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
如此不敢不能為民作主的法官,如何能得到百姓的愛戴?什麼正義都不敢堅持,什麼法律的尊嚴都不敢維護,什麼冤案都敢審出的法官,當其被殺時,豈能不被喝采,哪有不被喝采之理?(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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