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笑博士《法官被杀为何博得一片喝采》,写明了中国官员被杀的深层次源由。眼下在中国,任何官员被杀恐怕都会引得喝采。为何呢,李天笑博士都说清楚了。笔者想对李博士的观点,从法官职能的角度做些补充,重点论述法官的不作为与乱作为。
首先说说法官的乱作为。“吃了原告吃被告”这句顺口溜最早似乎出现在贾平凹的小说《废都》中。而《废都》的出版应是二十年前的事儿了。如果说那时,中共的各级法官就都吃了原告吃被告那一定是会冤枉一大批法官的。可历史经过中共近十几年全面的深刻的腐败,已经大不一样了。法官在目前几乎成为腐败、反动的代名词。任你中共不时的如何整顿法官队伍,但是法官队伍已经完全沦为反动贪婪腐朽不堪的肮脏队伍。现在说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那似乎成为法定的事儿了,就是那么一回铁定的事儿了。过去,法官吃了原告就不吃被告的,现在就敢于原被告通吃,就敢赤裸裸地吃。而吃了之后,什么违法犯罪的事儿,法官不敢做不能做?有两家原、被告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经过行贿、送礼、喝酒之后,终天清醒过来了,私下握手言和曰:官司再也不能打下去了,再打两家都不会赢的,赢的只有一家,那就是法官。于是两家私下自行调解。特别是民事案件,法律的伸缩性太大了,于是乱判案,判反案,就天天在中华大地上发生着。而对于政治案件,法官更是明目张胆地乱举审判槌。法轮功案件,法官有几人不知就按中共的法律是根本没有罪的,可是十几年来,数十万计遵纪守法的善良人被法官判进大牢。那些在网络上在私下里为中华民族鼓与呼的正义人士,又有多少人冤在法官的槌下?近些年,那些因为强拆告状无门的老上访户,又有多少人就因为上访就被法官判决有罪?这些政治案件判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于是,政法委或610办的研究决定就是证据就是依据。中共有一条法律叫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说的是法轮功利用法律破坏法律实施。但是纵观历史,法轮功从来就不曾破坏过什么法律并妨碍法律的实施。但是我们可以看到,中共这个全球最大的黑社会,破坏了中共自己制订的所有法律的实施。中共才是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根源。如此无法无天之下,中共还狂嚣是个法治的国家,真是无耻无赖之极。
再说说法官的不作为。法院本应是公正中立的标志,但在眼下的中国却往往不敢不能伸张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比如眼下的强行征地与强制拆迁,哪一次不是政府在违法犯罪?本来,民是可以告官的,行政诉讼法早已实施多年了,但是试问当今的中国大陆,哪家法院敢受理此类案件?不要说如何依法判决,就是受理都不敢受理。如果这些年,有法院敢于就强拆强征等政府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公正的受理裁决,中国社会还会如此肆无忌惮吗?国人还会如此的受气受难吗?许多弱势群体,甚至包括中共将军老红军老领导的后代都进入被强拆的行列,有苦难言,有冤难伸,有气无处发。法院一是不敢受理了此类行政案件,理由是政府的事儿管不了;二是受理了一定判原告败诉,也就是灾民败诉。而且,这不是一地两地的事儿,而是全中国都这样做、这样实施法律的。不要说行政案件,就是碰到权官或大权商的案件,法院同样不敢判决或只有权贵胜诉。中共法院的不作为、中共法官的麻木不仁已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如此不敢不能为民作主的法官,如何能得到百姓的爱戴?什么正义都不敢坚持,什么法律的尊严都不敢维护,什么冤案都敢审出的法官,当其被杀时,岂能不被喝采,哪有不被喝采之理?(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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