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主辦的「半月談」雜誌報導,大陸領導幹部的「家裡人」、「身邊人」參與作案,已經成為當前腐敗犯罪的突出特點。除了「夫人腐敗」、「子女腐敗」、「秘書腐敗」外,還有領導幹部的司機參與腐敗犯罪。
前湖南省郴州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副局長楊秀善利用職務之便,夥同司機吳軍共同受賄折合人民幣191.55萬元。
上海市長寧區法院2008年7月宣判一起官員司機受賄案,認定前上海市工業區開發總公司駕駛員高某利用特殊身份,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牽線搭橋,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沒收違法所得3萬元。
另外,浙江省麗水市中院去年9月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呂偉強死刑,緩刑2年,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呂偉強曾擔任麗水市某官員司機多年,期間以虛構工程招投標、與人合夥做外貿生意、投資基金等途徑,累計非法集資超過2.6億元。
曾任官員司機的陳躍進說,除了日常工作外,專職司機有3個作用:一是幫官員接送家人;二是「發揮」橋樑作用,一些人送禮由他幫官員收下;三是為官員打點關係,有時還要幫著官員送禮。
大陸專家認為,對於一些領導幹部而言,司機的身份就是私人秘書,官員要依賴司機做很多事情,還有一些關係需要司機幫他打點,司機也可以幫官員實現權力的延伸,而司機也可利用特殊身份,將官員的權力轉為自己的權力,從中牟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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