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為本週單字「罪」。人大代表劉慶寧本週提案修改《刑法》,建議增設「擾亂信訪秩序罪」引發的網友怒議。
劉提案中所列20種應受到懲戒信訪行為中包括喊口號、打橫幅、散發材料、靜坐,自傷、自殘、自殺、跳樓等。依劉提案,如上行為應以「擾亂信訪秩序罪」被處以3年以下、3年到7年、7年到15年有期徒刑……如是被網友歸結為「自殺有罪」,為2010年生成又一新成語。
「罪」為會意兼形聲字,本字為「辠」,從辛(刑刀),從自(鼻子),會割鼻酷刑之意。《說文-辛部》解釋:「辠,犯法也。從辛,從自。言辠人蹙鼻,苦辛之憂。秦以辠似皇字,改為罪」……可見「罪」在演變規範途中已被權力動過手腳。不過,對歷史而言,那慌張避諱東躲西閃基本於事無補。權力之手特權之位在歷史的終極審判中真能加分?看看吧。
針對「自殺有罪」提案,評家王小山說:「請這位代表重新,或者第一次也行,讀一遍憲法。」與往屆兩會近似,本屆兩會依舊有部分代表不失時機充分展示自我智力返祖才藝,雷案此起彼伏爭先恐後。
有網友總結代表雷人語錄前十,依次為:取締社會網吧、掃黃改為掃色、老婆做家務老公鬚髮工資、你回老家買就可以啊、大學生做掏糞工可能改變中國掏糞現狀、這個問題這麼敏感你問我幹什麼、醫改成功是悲劇、房價不能打壓、獲獎先謝國家、唐山的地震是1976年餘震……如是,咋不見有代表提案提議增設「雷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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