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總理溫家寶所言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多年來都是這個不變的數字,不知真假,從具體的個案看,中國每年到底開發了多少畝耕地不清楚,還剩下多少畝耕地更不清楚,農村有俗語諷刺說,村騙鄉,鄉騙縣,一騙騙到國務院。當前,地方政府賣地收入是一大政績,各地違法違規征地現象已經剎不住車了,中央政府政令出不了中南海,只能說他們對各地政府違法變賣耕地無可奈何。
剛剛過去的 2009年,隨著國家4萬億投資的逐步落實,有的地方趁機在基本農田上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非法佔用農田案件不斷增加,找些真相恐怕瞞不住溫家寶,但溫家寶也聰明,由於手裡沒有多少權,再說還有2年多任期,恐怕他對能否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也只能睜隻眼閉隻眼了。
最近,河南省靈寶縣大規模非法征地、新鄉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和關堤鄉政府假借建設新農村之名非法佔用耕地等案件陸續曝光,全國各地不斷出現的違法違規征地問題鳴響了土地監管的警笛。2010年2月合刊的《中國經濟週刊》披露專家忽培元的批評,他直指土地違法問題的關鍵是「官員違法違規征地處罰過輕」。比如南風窗雜誌2010年1月還報導的浙江省金華市下屬的蘭溪市陳家井村耕地被開發商利用辦工業,再者村裡把宅基地賣給村民獲取巨大利益。該村是以這樣的方式變相賣地:先從村民手中「徵用」土地,每畝補償村民1.65萬元,再倒手以「競價投標」方式拍賣給村民,平均每畝高達30餘萬元。本來,陳家井村在國家免去農業稅等稅費之後藉著土地得以休養生息,可現在村委會一次性地從這6畝田上收走 197萬元(2006年之前每畝農業稅約50元),相當於7000多年的農業稅減免額,使農民負擔再度陷入「黃宗羲怪圈」,2010年1月26日出版的南風窗雜誌揭開了該村土地怪現狀及加重農民購買宅基地及建房負擔的內幕,其實這個現像在其他各地也有存在,據稱溫家寶也有批示,但政令出不了中南海,溫總理的批示也不過是多打一張白條。
曾在舉報信上簽名的55歲蘭溪市雲山街道陳家井村民翁志勤,他家建了兩年多因為資金缺口至今還沒竣工的新房子,是從村委會購買了100平方米的宅基地花了10萬多元。表面看似乎得益於2006年開始的新農村建設,當年的新政策提出了「村容整潔」的目標。而翁志勤所在的陳家井村民委員會卻在2007年借建設新農村的機會,把6畝耕地(經縣級土地部門批准)轉為宅基地,然後以「競價投標」方式賣給村民,使本來「無償使用」的宅基地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暗渡陳倉為「有償使用」了。翁寶樹、陳錫林等全村有17戶村民通過競價投標方式花了197萬買下17處宅基地使用權,平均每戶村民約負擔100平方米/10萬元的地價。而當初村民委員會從村民手裡「徵用」6畝地,每畝僅補償1.65萬元,6畝地共計9.9萬元,村委會再倒手賣給村民,扣除還給村民的9.9萬征地補償款,中間差價竟高達187萬元,平均每畝高達30萬元。競價投標購買宅基地的「土政策」,使中央惠農政策變得蕩然無存。陳家井村本有1000畝土地,新農村建設後現在還剩下850畝左右。耕地減少,而且農民的經濟負擔大大增加。以前,國家沒有免去農業稅之前,他家兩畝地每年上繳農業稅80元,現在免去農業稅後負擔不但沒減,而且大大增加了。2006年,陳家井村在國家免除農業稅前,全村478戶,1370口人,每年上繳國家農業稅為3.4萬元左右。三年前,被稱為「皇糧國稅」的農業稅全部免除了,現在卻變身「宅基地有償使用費」而「活」了下來,陳家井村委會僅賣6畝地就一下子從農民頭上拿走了187萬元,這相當於中央給陳家井村55年的農業稅減免額。
專家忽培元指出,儘管我國在土地使用上有著十分嚴格的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省市級政府尤其是縣鄉兩級政府是沒有許可權審批土地的。可是,不少縣(縣級市)、鄉兩級政府根本不把中央的政策放在眼裡,動輒就把成千上萬畝土地批准給單位或個人使用。國土資源部為加強監管,最近一次性任命38名司局級官員,到地方九大土地督察局走馬上任。這種以大量增設官員的辦法加強土地執法監管是否有效,引起媒體懷疑。
輿論認為儘管九大地方土地督察局早在2006年已經成立併發揮了一定作用,但是至今仍有不少的漏網之魚逃脫了國家法律制裁。據調查分析,2001年至2007年間,全國土地違法案件僅有1%的紀律查處風險,0.1%的刑事責任追究風險。國土資源部的一位官員也曾透露,1998年至今,縣級以上的幹部因為違規違法出讓土地而被處理的可謂鳳毛麟角。即使處理,也是避重就輕、輕描淡寫。以廣東省紀委、監察廳提請對開平市市委書記、原市長等人的處理意見來看,大多是警告、記過等。正是由於目前對佔用耕地違法案件處罰過輕,導致違規成本遠遠低於非法利益,這是促使案件呈現上升趨勢的主要原因。遏制土地違法是一項綜合性整治工程,唯有從縱向與橫向同時入手,變單純的事後追懲為事前預防並重,變針對個案的處理為整體性約束,真正從制度上嚴密土地監管體系,土地違法行為才能根本性減少,耕地安全才能確獲保障。
忽培元認為應採取如下措施,一是切實強化對土地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一些地方政府與官員之所以肆無忌憚地進行土地違法活動,說到底是因為土地違法成本很低,官員個人付出代價很小,甚至沒有代價。針對這種現象,務必做到重典出擊。二是學習借鑒綠色信貸、綠色外貿的做法,通過多部門合作形成合力,使土地違法者寸步難行。比如,辦企業的在獲得土地之後,還要辦理工商註冊、銀行貸款等。如發現違法用地,對土地使用者設置行政障礙,加大土地違法行為的得逞難度,消除部分投資者與政府官員通過土地違法獲利的慾念。三是建議市以下地方土地管理部門領導幹部垂直任命。市級以下土地管理部門承擔著土地執法的前沿重任,但目前其領導幹部仍由地方組織部門考察任命,這從根本上決定了其在遏制地方土地違法上難有實質性作為。四是將地方政府與官員對土地的使用與保護狀況納入政績考核,並實行一票否決。
目前,地方官員升遷去留,主要看經濟社會指標是否完成,而並不涉及土地執法情況的考核,這也是造成地方政府的主要官員往往忽略土地管理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如能將土地的使用與保護列入其政績考核體系,並實行一票否決,就從根本上明確了地方的土地執法責任,改善了土地執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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