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會長趙秉志教授對2009年發生的大陸十大要案逐一點評,認為中國刑事司法更趨理性走向成熟。山東刑事律師王鐵軍卻認為,這種說法與人們的實際感覺正好相反,這些御用法學家的觀點純屬"屁股決定腦袋。"
針對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573億余元的前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陳同海被判免死,趙教授認為,這是"切實貫徹我國當前減少死刑適用的死刑改革政策。 "
趙秉志說,限制、減少死刑並逐步廢止死刑是我國構建和諧社會對刑事法治進步的要求,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具體落實,也符合國際社會理性抗制犯罪之趨勢。結合中國國情,現階段應將逐步廢止非暴力犯罪死刑提上法治改革的日程,而對於貪污罪、受賄罪這些尚不宜馬上廢止死刑的非暴力性犯罪,則應通過司法嚴格限制死刑的適用。正因如此,儘管陳同海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且情節特別嚴重,已符合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的基本標準,但考慮到其具有法定和酌定的從寬量刑情節,判處其死刑並緩期兩年執行則更為妥當,同時也充分彰顯了我國死刑改革的態度與決心。
王律師認為,減少死刑適用的死刑改革措施,不能成為替貪官們量體裁衣的特殊政策,目前貪污腐敗已經達到空前嚴重的程度,本應對懲治貪污腐敗用重典,但是卻網開一面,不僅因竊鉤而死的小老百姓不服,即使前些年被槍斃的貪官胡長清、成克傑也死不瞑目。趙教授卻為這種重罪輕罰的做法大唱讚歌,豈不嘲弄法律的公正性?
趙教授還針對轟動一時的鄧玉嬌殺淫官案發言,趙秉志認為鄧玉嬌刺死的是一名官員,被譽為烈女,從案情分析來看,鄧玉嬌的行為構成防衛過當、屬於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人、具有自首情節,均屬法定的從寬處罰情節,這才是免予處罰的根本原因。這種既符合法律規定又順應民意的處理結果可謂雙贏。
王鐵軍律師在博文中駁斥說,這個觀點充分反映了御用法學家為了迎合官方,連基本的學術良心都丟棄了。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對正在進行的強姦行為可以進行無限防衛,不存在防衛過當的問題。趙秉志卻在這裡胡扯防衛過當,胡說什麼法律和民意雙贏,真是不知羞恥為何物。因為這個判決既褻瀆了法律,也沒有得到民意的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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