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对2009年发生的大陆十大要案逐一点评,认为中国刑事司法更趋理性走向成熟。山东刑事律师王铁军却认为,这种说法与人们的实际感觉正好相反,这些御用法学家的观点纯属"屁股决定脑袋。"
针对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的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陈同海被判免死,赵教授认为,这是"切实贯彻我国当前减少死刑适用的死刑改革政策。 "
赵秉志说,限制、减少死刑并逐步废止死刑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对刑事法治进步的要求,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落实,也符合国际社会理性抗制犯罪之趋势。结合中国国情,现阶段应将逐步废止非暴力犯罪死刑提上法治改革的日程,而对于贪污罪、受贿罪这些尚不宜马上废止死刑的非暴力性犯罪,则应通过司法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正因如此,尽管陈同海的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已符合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基本标准,但考虑到其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判处其死刑并缓期两年执行则更为妥当,同时也充分彰显了我国死刑改革的态度与决心。
王律师认为,减少死刑适用的死刑改革措施,不能成为替贪官们量体裁衣的特殊政策,目前贪污腐败已经达到空前严重的程度,本应对惩治贪污腐败用重典,但是却网开一面,不仅因窃钩而死的小老百姓不服,即使前些年被枪毙的贪官胡长清、成克杰也死不瞑目。赵教授却为这种重罪轻罚的做法大唱赞歌,岂不嘲弄法律的公正性?
赵教授还针对轰动一时的邓玉娇杀淫官案发言,赵秉志认为邓玉娇刺死的是一名官员,被誉为烈女,从案情分析来看,邓玉娇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属于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具有自首情节,均属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这才是免予处罚的根本原因。这种既符合法律规定又顺应民意的处理结果可谓双赢。
王铁军律师在博文中驳斥说,这个观点充分反映了御用法学家为了迎合官方,连基本的学术良心都丢弃了。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对正在进行的强奸行为可以进行无限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赵秉志却在这里胡扯防卫过当,胡说什么法律和民意双赢,真是不知羞耻为何物。因为这个判决既亵渎了法律,也没有得到民意的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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