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就這麼個小案子,受賄數目小到可憐的程度,量刑也稱不上如何驚世駭俗,實在是並無評論的價值--如果不是這位老兄給添了這段花絮的話:庭審中,宋文奇請求法院免於刑事處罰,他願意回到醫療崗位為人民服務。"我還想為人民群眾服務!"不知道當時法庭上是否有了笑聲,但估計很多人都會一邊笑著一邊心裏在說:"算了吧。"
除了受賄行為與"為人民服務"這種要求之間的落差之外,更重要的是很多人都是被這種服務給驚嚇過了。腐敗這件事在我們這裡恐怕不能說是"九個指頭與一個指頭"的問題,而是連片的感染。當某人說還想為人民服務的時候,不免大家都是心頭一緊,往事浮上眼帘、現實就在窗外,何敢還勞您大駕為我等服務呢?
即使我們有著不計前嫌的雅量,像此等人士也是不敢再請他為我們服務的。因為即使是在庭審之上,這位爺會認為那些送上門的賀禮、生日禮物,都是朋友之間的正常來往。就這麼個思想境界,繼續為我們這些人民服務也是我們的噩夢了。
我的朋友潘採夫說過一下這段話:中國社會現階段有四大矛盾,其一是民眾日益提高的智商和官員不斷下降的道德底線之間的矛盾;其二是中央不停地喊著反腐敗和地方官員拚命腐敗之間的矛盾;其三是官方不斷地公布真相和人民愈來愈不信任之間的矛盾;其四是官員口口聲聲為人民服務和人民愈來愈怕被服務之間的矛盾。這最後一條正好能夠對應此事件的特點與笑點。
但其實問題官員繼續為我們服務的例子還是不少的。不知道是否有人還記得去年那位派人進京捉拿記者的縣委書記麼?事發之後落職,沒過多長時間又探頭探腦的復出,結果有幸被發現,最終還是沒有得逞--不過此事並無後續報導,到底現在如何了是誰也不知道的事,而且該官員被媒體曝光的主要業績也沒有了下文。
事實上這還算是好的,更有甚者,當地部門一句"符合幹部任免規定"就能把所有的質疑都搪塞住,至於這個規定到底是不是符合,或者採用這個規定那條更加有利於問題官員繼續為人民服務,都不是我們這些被服務者能夠知道並且掌控的。
有時候我在想,這種狀態才是如這位小貪官能夠開口說出這種話的基礎吧。在這些人看來,他們為人民服務的權力也是一種特權,是那種隨時可以使用的權力,而且是無法剝奪的。不然的話,任何正常的現代國家當中,因貪腐而受刑的公務人員,是說什麼也不會有這種表述與妄想的。
這並非是無知與無恥的結合,亦非翻然悔過的話語,而是一種長期在權力熏陶下所具有的傲慢。而權力的傲慢竟然可以到這個地步,實在是令人思之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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