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9月30日,湖南省原湘西自治州州長杜崇煙因受賄一審獲刑十年。杜崇煙曾因2007年湖南鳳凰塌橋事故被處分。
湖南湘西州長杜崇煙一審獲刑十年
新華網10月9日報導 9月30日,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湘西自治州州委副書記、州長杜崇煙涉嫌受賄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杜崇煙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追繳被告人杜崇煙受賄犯罪所得財物人民幣19萬元、違法所得和不能說明來源合法的財產共計人民幣二百五十萬九千八百八十四元二角九分。
杜崇煙生於1962年9月,原係中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委副書記、州人民政府州長、州人民政府黨組書記。因涉嫌受賄犯罪於2007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被依法逮捕。
檢察機關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杜崇煙提起公訴,指控杜崇煙在擔任龍山縣縣委書記、湘西自治州州委常委、州委秘書長、州人民政府代州長和州長期間,自1997年至2007年6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給下屬打招呼、召開協調會和招商引資等方式在職務升遷、工作調動、工程建設和礦山開採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配偶、胞弟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50萬元。此外,被告人杜崇煙尚有人民幣195.870512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杜崇煙在擔任中共龍山縣縣委書記、中共湘西自治州州委常委、州委秘書長、州人民政府代州長和州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給下屬打招呼和召開協調會等方式,在職務升遷、工作調動和工程建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和夥同配偶及胞弟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86萬元,個人實際收取賄賂19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在共同受賄犯罪中,杜崇煙利用手中的權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杜崇煙個人及家庭擁有的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杜崇煙及相關人員對其中共計人民幣126.478429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還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案發後,被告人杜崇煙有自首和立功表現,可酌情對其所犯受賄罪減輕處罰。
據湖南紅網2007年7月20日報導:
湘西北京警方調查北大女生舉報州長強姦案
紅網7月20日訊(記者 洪灣)7月16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接到該州州長杜崇煙報案,稱其在網上發現"北大女生自稱被州長姦污"的貼子,對他進行誹謗,嚴重侵害了他的名譽,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該局受理報案後,考慮到當事人是北京大學學生,立即與北大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區公安分局取得聯繫,該局告知,當事人石某已經報案,並稱手寫《舉報材料》完全是他人脅迫所作。
根據目前所掌握的證據,該案是一起北大女生被脅迫手寫《舉報材料》,並通過網路傳播詆毀他人名譽的刑事案件。據瞭解,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決定與北京警方一道按司法程序盡快偵破此案。
来源:
- 關鍵字搜索:
- 曾被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