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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水扁在獄中控告美國總統歐巴馬

 2009-09-23 15:3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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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灣特偵組週二晚上再以貪污機密外交費用罪名,起訴前總統陳水扁等三人。陳水扁在獄中控告美國總統歐巴馬,指責他無依照舊金山和約管理臺灣。陳水扁還希望到美國軍事法庭作證。扁家弊案判刑後吳淑珍首度探望陳水扁,隨後她又因涉嫌貪污十億新台幣,接受特偵組調查。陳家弊案將在週三移送高等法院,24小時內會開庭決定陳水扁是否可以交保。
臺灣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發言人陳雲南,週二晚上舉行記者會,指前總統陳水扁任內,從2000年8月到2006年9月,藉11次出訪機會,將外交部每次給的10萬美元,每次侵吞三萬元。

陳雲南說:侵佔供己私用,所得款項匯往海外,供其子陳致中先生留學私用,合計侵佔公款達美金33萬元。

陳雲南指,特偵組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陳水扁。

另外,前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邱義仁,涉嫌侵吞"安亞項目"機密外交費50萬美元旅行支票,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當時的外交部次長高英茂,因協助公務員侵佔政府財物罪被起訴。

另外,陳水扁透過辦公室主全江志銘證實,已委託律師團,向美國軍事法庭控告美國總統歐巴馬和國防部長蓋茨。

根據《舊金山和約》,陳水扁認為,美國擁有對臺灣的軍事管理權,因此他的貪污案,應該是由美國軍事法庭審理,而不是臺灣流亡政府法庭。因此他控告歐巴馬未盡職守,統治臺灣。

江志銘說:相關的問題其實總歸一句話,就是所謂"臺灣主權"的問題,過去包括日本、很多團體也好,他們都針對"臺灣主權未定論"這一部分在作相關的釐清。我想,陳前總統也是針對臺灣主權這一部分。

臺灣輿論認為,陳水扁控告歐巴馬,其實就是要找機會離開臺灣,江志銘亦間接證實這個講法。江志銘說:有關必須要陳前總統作證的部分,陳前總統他也表示,如果可以的話,他願意到美國去作證。就這方面的話,他當然也有簽名來表示同意。

陳水扁太太吳淑珍和兒子陳致中,在扁家被判重刑後,上午前往臺北看守所探望陳水扁。下午吳淑珍第七度以被告身份,接受特偵組約談,追查在第二次金融改革中,吳淑珍涉嫌收受多個企業合計超過十億新台幣的賄賂,幫助企業取得並購公營銀行的資格。

吳淑珍進入最高檢察署時,部分民眾一路高呼,"貪污婆,不要臉"的口號。地方法院將在週三,將陳水扁家族上訴案件,移送高等法院進行二審。高等法院將立即從81位法官中,公開抽出承審法官,並在24小時內開庭,研究是否繼續羈押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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