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博訊網9月16號消息,中共貪官外逃的路徑業已公開,通常會經過聚斂財產----海外安家----資產轉移----擇機出逃-滯留不歸等幾個步驟。
"一家兩制"是媒體的形象稱謂:一些人自己在中國國內繼續做官,配偶子女則申請綠卡或者外國籍。他們把自己所貪來的錢早些轉移,並為自己披上"救生衣",見機行事,一有風吹草動,馬上可以隻身外逃。
根據官方公開的信息分析,外逃貪官很多是有權的"一把手",也有直接與錢打交道的銀行職員,如建行東莞分行原金庫保管員林進財、陳國強,中國銀行南海支行原丹灶辦事處信貸員謝炳峰、麥容輝等等。
至於貪官的逃向,有專家分析,最受歡迎的目的地是那些有獨立司法體系的國家。而那些案值大、身份高的官員,最看中的是美國、加拿大等移民國家。原溫州市副市長楊秀珠外逃美國,原廈門市副市長藍甫外逃澳大利亞,原雲南省委書記高嚴外逃澳大利亞,原貴州省交通廳長盧萬里外逃斐濟,原河南高速公路公司老總童言白外逃美國,海內外"知名度"較高的廈門遠華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已經在加拿大滯留十年以上。
而身份較低的則選擇非洲、拉美、東歐或者其他中國周邊的一些國家,落腳後再伺機向西方發達國家過渡。
中共當局試圖增強防止貪腐官員外逃的力度,但由於各種原因,追繳外逃貪官的進展依然緩慢。在中共追捕外逃貪官過程中,引渡作為主要途徑之一,在現實情況中,卻又很難奏效的。此間專家分析,一方面,中國簽訂的雙邊引渡條約只有三十多個,主要限於周邊國家,與美、歐、澳等發達國家簽約極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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