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弘治年間,龔宏在兗州當知府,他非常信神。在其所管轄境內有一座東嶽廟,一向非常靈驗。傳說每到夜間,就可以聽到鞭子抽打的聲音。
有一天,龔宏清晨前往拜謁,可是寂靜無聲。隨從的人說:如果在半夜時分很虔誠的去拜謁,則一定可以聽見。龔宏照他們的話做,在半夜之時虔誠的來到東嶽廟,大門一開,就在廟內隱約見到鬼卒燒紅了火炭,在烙一位和尚的背。龔宏問鬼卒:他是什麼人?鬼卒回答說:這人是某寺廟裡的一個和尚,由於拿別人所捐獻募化來的錢去喝酒、吃肉、賭博、遊玩乃至行淫,而不是用來修建寺院、印經、救濟貧苦和弘揚佛法,所以受到這樣的刑罰。
龔宏第二天派人去那個寺廟調查,這個僧人的背部果然長了毒瘡,不久就身亡命終了。
看了這個故事後,我想:一切的善款,特別是用來傳佛法、救眾生的資金、財物都是絕對不可貪污、揮霍亂用的,所有的相關人員,一定要注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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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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