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的憂慮現在應該不是問題,記者瞭解到,今年7月6日,加拿大移民部發布了第131號公告,公告中再次重申,「申請人存在雙重意向(永久居民意向和臨時居民意向)是合情合法的。」
對此,僑外移民加拿大項目經理方宏圖解釋,《加拿大移民及難民保護法》一直認可同時申請臨時居民和永久居民的做法。而加拿大移民局此次重申這一點是有一定社會背景的,其主要目的是加強加拿大對國際學生和臨時外國勞工的吸引力,加拿大當局考慮到許多申請人不瞭解「雙重意向」,對申請永久居留存在顧慮;另外,也是對移民律師和簽證官的一個提醒和規範,避免不合理的拒簽。
探親和省提名考察不受永居申請影響
「不能同時申請永久居留簽證和臨時簽證的誤解是廣泛存在的,」據方宏圖介紹,這種誤解不僅存在於留學簽證,還廣泛存在於短期探親簽證和省提名項目中。
比如,王先生在前年成功辦理了加拿大聯邦投資移民,他的父親和母親去年遞出了家庭團聚的永久居留申請,但為了盡快見到兒子,他的父親和母親去年又申請了短期探親簽證。結果,短期探親簽證被簽證官拒簽了。簽證官認為他的父親和母親有移民傾向,不相信申請人會在簽證有效期到期之後離開加拿大。其實如果單以這個理由來拒簽,移民官是犯錯誤了,即使他們已經遞交了家庭團聚移民申請,這也不代表他們不會按時離開加拿大。
再比如,去年李先生辦理加拿大省提名項目,在其去加拿大考察時,他想讓兩個兒子也去加拿大看看,簽證官先是認定李先生有移民傾向,經再三解釋,才發出簽證。此外,一個省提名計畫申請人同時申請臨時工作簽證,在過去往往會被拒簽,現在應該問題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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