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聯合早報報導,馬啟長前年7月罹患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兩個腎臟已壞掉,只能透過洗腎或換腎續命。
經檢驗,他遠在湖北服刑的哥哥馬啟征與他的腎臟器官移植配型成功,成為目前已知的唯一合適腎源,馬啟征也同意捐腎。
但是馬啟長向熊望臺監獄獄方提出申請時,獄方以沒有法規依據為由拒絕。
馬啟長年邁的父親上個月到監獄,對著獄方人員跪不起,請求開恩,「孩子不移植腎就要死,我不能看著他死。」
不過,熊望臺監獄獄政科的李姓負責人堅稱,馬啟征是特殊群體,辦理保外就醫缺乏法律依據,當局不能破例。
馬啟征欲捐腎救弟被拒經媒體曝光後,在中國引起了強烈反響,社會各界對官員丶法律甚至政府批評激烈。
據網上調查,65%的網民對熊望臺監獄拒絕馬啟征捐腎救弟的行為表示憤怒,20%的網民示同情,10%的網民表示難過,5%的網民對馬啟征的行為表示感動。 網民陳林宇說,監獄收押犯人,是讓他接受改造重新做人,這是以人為本;現在犯人要挽救一條生命,是在接受教育,是在改過自新,這種行為應該支持。
他希望,監獄也能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切實落實以人為本的執法理念,不能只講一句空口白話。
他反問,如果這件事發生在一個有一定地位和社會關係的家庭又會怎樣?
山東青島一匿名網民也認為,監獄的用途是改造救人,可現在是在用這樣的理由去看著一個鮮活的生命死去,這就是犯罪,這種行為就是不作為,等同於殺人。
他說,人性化執法只是表面口號,只是用來嚇唬和愚弄老百姓,「如果他們自己或自己的親人需要幫助,那他們早把法拋到九霄雲外去了。」
江西南昌一名網民說,標榜道德至上的中華文明古國,標榜「以人為本,更要以生命為本」的政府竟然這樣沒有人性,法律規定犯人不可以幫助別人嗎?不可以犧牲自己性命拯救別人嗎?
他還批評,對於老百姓,法律確實很「法律」;對於「人民的公僕」,法律一直很開恩。法律是什麽,法律就是權力機關的發言權。
重慶一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法律專家說,從民事權利來說,犯人捐助器官是完全可行的,但中國缺乏相關的法律條文可供參考,使得相關的國家機關在遇到類似的事情不得不慎重考慮。
他認為,中國政府應盡快立法,以免丟失民心,使人民心生怨恨以至造成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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