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玉嬌案件公民觀察團關於要求真相的呼籲書
各位中國公民:
鑒於湖北當地媒體一直在採用官方的說法,而官方的說法一直無法讓人信服,我們覺得有必要讓國人瞭解到案件另一方的說法。
鑒於現在的真相還沒有被充分披露,我們覺得有必要繼續要求對公眾披露此案的真實情況。
鑒於湖北巴東目前已經有很多的記者和其他相關人士在關注此案,就目前而言,大批人員彙集到前方去可能並不是最佳選擇。
鑒於探求此案的真相或許需要付出長時間的巨大努力,我們認為每位公民持續的關注和投入對徹底搞清真相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我們特此呼籲:
1. 各位公民可以向自己所在地的湖北省派出機構表達對本案真相以及基於真相的司法正義的關注。
2. 各位公民在去自己所在地的湖北省派出機構時可以轉交夏霖律師和夏楠律師(實習)於2009年5月25日致湖北省恩施州巴東縣公安局的控告書(控告書見附件)。
3. 各位公民在去這些機構或者與相關人士交涉或交流時,請務必體現出和平、理性、禮貌和寬容的公民品格。
4. 此活動為無限期活動,將一直持續到真相大白且正義得到伸張之日。
除上述一般性呼籲之外,我們對北京地區的中國公民有下述特別呼籲:
1. 北京地區的公民可以在每週二和週四去湖北省駐京辦(即湖北大廈)表達自己對真相的吁求,湖北大廈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36號,電話:6211 2345,郵編:100081。
2. 各位願意參加此次活動的朋友請與王荔蕻女士(手機:139 1081 9399)聯繫,以便協調具體時間。
此致
敬禮
鄧玉嬌案件公民司法正義觀察團
張大軍(137 0131 7658)
王荔蕻(139 1081 9399)
2009年5月26日星期二
附件
控 告 書
控告人: 鄧玉嬌
代理人: 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
夏霖 律師
夏楠 律師(實習)
被控告人: 黃德智
控告請求:
被控告人涉嫌強姦,要求湖北省恩施州巴東縣公安局立案偵查,立即將犯罪嫌疑人黃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實和理由:
5 月10日晚飯之後,KTV服務員鄧玉嬌在雄風賓館一樓水療區五號房洗衣。鄧玉嬌說:"水療區就是女性給男人賣淫的地方"。洗衣時,一個"高個子戴眼鏡的男的"(即黃德智)進入房間,走入走出兩三次後,將門鎖上,坐在房間床上,稱其要洗澡。鄧玉嬌答馬上出去,並向外走。走到門口時,黃德智說:"你往哪去,你要陪我洗澡"。鄧玉嬌申明自己是在這裡洗衣服,不在這裡上班。欲開門離開之際,黃德智一把將鄧玉嬌拉倒在門口床上,脫鄧玉嬌的衣服。由於鄧玉嬌上身挂有斜挎式胸包,黃德智未能脫下其T恤衫,轉而拉扯其褲子。此褲子為鄧玉嬌在浙江時所購,由於鄧玉嬌從浙江回巴東後身材變瘦,又未繫腰帶,褲子被黃德智一拉即下,內褲全露。黃德智又脫其內褲,並以手摸其下體。鄧玉嬌用腳踢黃德智,黃德智試圖脫鄧玉嬌的鞋子,未能脫掉,被鄧玉嬌踢下床去。鄧玉嬌將鎖解開後跑進休息室。
黃德智與一名"矮個子客人"(即鄧貴大)先後尾隨入內,黃德智罵道:"他媽個屄今天被個屄女娃子戲弄了。"鄧貴大遂問,"哪個戲弄你的,給我看下,下不了場了,還不得了了。"黃德智便指著鄧玉嬌說,"就是她"。鄧貴大指著鄧玉嬌罵:"你他媽的還挑人啊,你什麼意思,嫌我們老了?我們就是來消費的,你他媽的就必須要服務!"鄧玉嬌懇求道:"我有沒有戲弄你你去問外面的領班,如果我真是在這裡上班,我就是戲弄了你,那就是我的錯。"另一在場服務員叫來領班,領班勸阻未果。鄧貴大繼續罵道:"什麼上面下面的,不都是一樣的嗎,當了婊子還要立牌坊。"又說,"你不就是要錢嗎?你就是沒見到過錢!你要好多錢,你開口,信不信我今天用錢砸死你!"遂拿出一疊人民幣,向鄧玉嬌臉部搧擊。每搧一下,鄧玉嬌便退一步,搧一下,退一步,一直退至身後沙發處,就說"對,我就是沒見著過錢,有種你今天就砸死我"。鄧貴大說,"我就是要用錢砸死你,就是要拉一車錢來砸死你。"領班再次勸鄧玉嬌離開,鄧玉嬌欲離開,被拖回。鄧貴大說," 想跑,跑到哪裡去?"鄧玉嬌再次試圖離開,又被拉回。鄧玉嬌就從包中拿出水果刀,雙手背在身後。鄧貴大推鄧玉嬌胸前,將其推倒在沙發上。鄧玉嬌起不來了,遂雙腳亂踢。黃鄧二人撲上來,鄧玉嬌就拿刀向前亂刺,鄧貴大伸出雙手要來抓鄧玉嬌,因為鄧貴大在前面,可能多數刺到了他。後鄧貴大捂著肚子走到門口倒下。鄧玉嬌看到鄧貴大脖子上有一道傷口,遂打110報警。110要其打野三關鎮派出所電話,鄧玉嬌答說:"雄風快死人了,趕緊過來。" 又打電話給其母親,要其母親趕快來。
此時房中僅剩鄧玉嬌一人,後經理來將鄧貴大抬走。鄧玉嬌坐在大廳沙發上等警方到來,後鄧母與警方基本同時到達,鄧玉嬌交給其母一張欠條,要其母代為清欠,遂上警車到達野三關鎮派出所。當晚朋友給她送來衣服,鄧玉嬌將案發時所穿T恤和褲子換下,但高跟鞋、胸罩、內褲未換。當晚鄧玉嬌一直在野三關派出所辦公室中哭,該派出所人員她全都認識,沒有看到巴東公安局的警察。次日5月11日晚上巴東縣公安局給鄧玉嬌做筆錄後,於5月12日下午17時許將其送至恩施優撫醫院。鄧玉嬌更衣後,其胸罩與內褲被鄧母帶回家中。期間刑警隊未對其胸罩及內褲進行詢問檢查。
鄧玉嬌在恩施優撫醫院受到的虐待暫略。有些還待本律師查證求實。
鑒於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本律師代理控告人特向貴局提出控告,控告黃德智涉嫌強姦,要求貴局立案偵查,立即將涉嫌強姦的犯罪嫌疑人黃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致
湖北省恩施州巴東縣公安局
代理人: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
夏霖律師 夏楠律師(實習)
簽字
200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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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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